6月6日,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贩卖毒品罪案。来自新疆师范大学等高校的青年学生、某监狱民警及乌鲁木齐市部分中学的学生,共百余人旁听了庭审,“零距离”感受法治氛围。
2023年8月,被告人麦某在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某单位附近将三包绿色碎叶状物毒品“茶”,以人民币300元的价格向祖某贩卖后被民警抓获。经鉴定,被告人向他人贩卖的三包绿色碎叶状物净重量为1.593克,均检出合成大麻素物质成分。2024年5月15日,被告人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表示认罪认罚。
天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以盈利为目的,将三包绿色碎叶状物(1.593克)毒品“茶”向他人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拘役三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2000元。
庭审结束后,法官针对当前我国毒品形势,结合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向旁听人员进行了释法宣讲。尤其是新型毒品的危害,及打击查处的复杂性,提醒大家切实提高警惕,筑牢防毒拒毒的思想防线,坚决抵制毒品,自觉远离毒品的侵害。
新疆师范大学法学院23级学生张郭勇说:“此次旁听庭审是一次集中学习的机会,让我们不仅了解了刑事案件的审判流程,内心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震撼,更深刻地认识到了不容挑战的法律权威及遵纪守法的重要性。今后,一定会从思想及行动上坚决抵制毒品,积极举报涉毒违法犯罪行为,做禁毒工作的真正参与者。”
据了解,天山区人民法院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始终坚持“请进来”“走出去”相结合,通过“观摩庭审”等多种形式,畅通法院与群众之间的联系,真正把普法融入法治实践,融入基层治理,融入日常生活,推动法治宣传活动的开展,不断增强普法效果。
文/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马成龙 努丽娅·马木提
编辑/王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