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户装修时在承重墙上开门,影响整栋楼房的安全质量,被邻居起诉后被判恢复原状。被邻居借一面墙修建厕所,影响了家里采光通风,起诉之后邻居的厕所被判拆除。住户为防止宠物狗跑出房间伤人,在过道安装栅栏门,邻居认为其将公共区域圈为己有侵害自己的权利,起诉要求对方拆除栅栏门却被驳回。这样的邻里纠纷在生活中并不少见。6月5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北京西城法院获悉,近三年该院审结涉邻里关系纠纷案500余件,案件类型多样,涉及多方利益主体,矛盾化解存在困难。该法院提醒,相邻各方不仅享有权利,也负有相应的容忍义务,倡议邻里间互谅互解多包容。
住户装修在承重墙上私自开门被邻居起诉 法院判决恢复原状
侯大爷(化姓)家住某小区二楼。该楼是几十年前建设的砖混结构的老房子。某天侯大爷发现一楼新住户黄先生(化姓)在装修时,将一个卧室房间的承重墙部分拆除,并在承重墙上开了一个门,还扩大了承重墙上原有门窗的尺寸。侯大爷尝试与黄先生沟通,但黄先生称自己找鉴定机构对装修后的房屋进行了鉴定,并依据鉴定结论对承重墙进行了加固,认为不影响楼体安全。无奈之下,侯大爷起诉至法院,要求黄先生恢复承重墙原状。法院最终判决黄先生将其房屋主体结构及承重结构恢复原状。
对此,法官表示,黄先生在装修时破坏原承重墙结构的行为影响了整栋楼房的安全质量,居住在这栋居民楼的所有业主均有权要求黄先生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排除妨害。黄先生虽然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了鉴定,但该鉴定系其在诉讼前自行单方委托的鉴定,该鉴定结论不能否认黄先生行为的违法性。承重墙的受力是经过设计师科学计算所得出的,是整面墙均匀、完整地受力,在承重墙上开门洞会影响整个建筑结构的稳定性,房屋的抗震性能也会明显下降。因此无论黄先生是否进行鉴定及对承重墙进行加固,只要在承重墙上开门洞,黄先生就需要承担将房屋主体结构及承重结构恢复原状的民事责任。
北京西城法院近三年审结500余件邻里纠纷案 多发生于老旧小区及平房区
上述案例中的邻里纠纷很常见,据了解,北京西城法院近三年来共审结涉邻里关系纠纷案500余件,呈现出纠纷多发生于老旧小区及平房区,案件类型多样化,诉讼标的额相对较小,涉及多方利益主体等特点。遇到这类纠纷该怎么办?6月5日世界环境日当天,北京西城法院在西城区白纸坊街道半步桥社区文明实践站召开“涉邻里关系纠纷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通过介绍涉邻里关系纠纷案件的特点,发布典型案例并提出法官建议,以期提高群众法律意识,预防类似纠纷,推动邻里间和睦相处。
据西城法院党组成员吴琼介绍,今年,西城法院进一步深化“全周期诉源治理工作法”,推进“先锋同行”工作,15个审判业务庭党支部与15个街道机关党委签订共建协议,围绕“小事不出社区、矛盾就地化解”的目标,大力推广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引导、调处、诉调对接五项机制。此次通报会,正是回应白纸坊街道普法需求,持续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共建举措。
西城法院综合审判庭负责人刘喆在会上通报了9个典型案例。在“私建卫生间紧挨邻居,影响采光通风终被拆”案例中法院判决支持拆除自建卫生间,及时排除妨害,保护公民权利。在“新装防盗门挡邻居,妨碍邻居合理行使权利”案例中,法院判决防盗门向室内开启,帮助处理好相邻关系。在“卧室改厕所产生噪音,夜间影响楼下睡觉”案例中,法院判决将改建卫生间设备拆除恢复原状,筑起装修有度的法律基准线。在“夜间超市卸货产生噪音,经营活动不能扰民”案例中,法院通过调解以最快速度、最大程度降低噪音对周围居民的影响,调解方案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推动矛盾纠纷源头治理。
相邻各方享有权利也负有容忍义务 法院倡议邻里间互谅互解多包容
然而,在邻里纠纷中,所有的相邻权利人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并非享有绝对自由,可能还会互相限制。在一起典型案例中,吴女士(化姓)与张女士(化姓)是一平房院落内的邻居。该平房院落呈东西向分布,院落向东侧开门,张女士居住西半部分院落房屋,吴女士居住东半部分院落房屋。院落内有一条东西向的过道。张女士家中养有宠物狗,为了防止宠物狗跑出房间伤害吴女士及其家人,张女士在过道中部安装了一个一米高的铁栅栏门,该栅栏门有门扣但无门锁。吴女士使用自己房屋时无需通行该栅栏门,但吴女士认为张女士安装的栅栏门将西侧院落圈为己有,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起诉要求张女士拆除该栅栏门,该诉请最终被法院驳回。
法官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也就是说,相邻各方不仅享有权利,亦负有相应的容忍义务。容忍义务是指对相邻权人权利的限制,而忍受轻微妨害是容忍义务的重要内容。法律设定容忍义务,其根本原因在于利益冲突的必然性。任何权利都有自己的边界,超越边界便会产生利益的冲突。法律需要尽可能公正地平衡各种利益关系。判断相邻各方的行为是否侵害他方权利时,应当以实质损害为标准,即以理性人的判断标准,某种损害属于理性人所不能忍受的重大损害时,应当认定侵害了相邻权。反之,在容忍义务范围的权利冲突,法律并不进行规制,而需要相邻各方互相包容。
西城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方晓晨向广大居民朋友倡议,一方面,居民在行使权利时要尽量避免对他人造成的妨害。不得私自改建、扩建建筑物和堆放杂物,改建不仅影响邻里通行、通风和采光,也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一旦因此导致他人受损,甚至引发火灾等严重事故,不仅将承担赔偿责任,还可能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在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时切记遵守建筑设计和施工规范,将建筑安全作为第一要务,不得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不得违反住宅功能区设计规范对房屋进行改造,与邻里充分协商沟通,尽量降低装饰装修方案和施工对邻居的影响,老旧房屋设施要常维护,减少风险隐患。另一方面,邻里间要互谅互解多包容,妥善履行自己的义务,多换位思考协商沟通,在图自己便利时也多想想他人,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与他人、集体、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友善包容,共同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提升幸福指数。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戴幼卿
编辑/朱葳
校对/吴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