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发布视频称,在吉林长春,有乘客在打车时,车费为11.6元,出租车司机却要收费12元,乘客认为司机多收取了费用。司机则表示:四舍五入,长春市的规矩,可以问长春当地人。吉林省12328热线工作人员表示,根据长发改收费联【2019】465号文件,计价里程费最终是按四舍五入收取,如果是11.6元,确实按照12元收取。
为了减少找零钱的麻烦和财务记账、对账的成本,如今不少收款单位都采取了四舍五入的收取方式。对此,有的消费者理解、配合这种收款方式,但有的消费者不接受这种做法,例如某生鲜超市因“四舍五入”收银,被消费者诉至法院。而在国内出租车行业,不止一个城市政策允许出租车司机采取四舍五入的方式收费,这种现象是否合理合法,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按照消费常识,出租车司机应该据实收费,即计价器显示多少钱就收取多少钱,但在上述案例中,司机却要多收0.4元,原因是收费四舍五入。该出租车司机表示,出租车收费按照四舍五入,是长春市的规矩,乘客可以问问长春当地人。长春本地网友也证实了司机说法:长春确实有这个规定很多年了,都是四舍五入。而且,“四舍五入的规矩”有相关政策依据。
长春市发改委、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以及税务局在2019年印发的文件中规定:计价器累计里程费和低速等候费,四舍五入后按整元计费。可见这种计费规矩获得官方认可和支持。不过,其合理合法性仍存疑。这也是舆论关注此事的原因。在法治社会,无论是提供政策支持的部门,还是出租车公司、出租车司机,都不能因四舍五入计费方便而忽略根本问题。
从合理性来说,出租车司机无论“四舍”少收钱,还是“五入”多收钱,都难言公平合理。出租车司机与乘客,不管是谁都不应该占对方的便宜,即便多收或少收几角钱,也偏离公平容易滋生矛盾。在移动支付出现之前,现金支付是唯一支付方式,的确存在找零麻烦。但在移动支付时代,交易额中的角、分可以精准、便利通过手机支付,不宜四舍五入。
从法律角度看,根据《民法典》规定,法律对消费者的民事权利保护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另外,根据《价格法》规定,经营者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反观四舍五入的计费方式,则涉嫌侵犯了消费者权益,不符合价格法律的规定。
从以上两点来分析,四舍五入的计费规矩,不是好的规矩。在市场经济中,即便要考虑交易的便利性,也不能忽略法律规定的存在,更不能忽视消费者的感受和权益。作为地方政府部门更应该以法施政,所出台的任何文件都应该有法律依据,而不是偏离法律规定另搞一套规矩。这样的市场经济会乱套,到底是遵守法律规定还是遵守所谓地方规矩,会让人搞不懂。
既然出租车司机与乘客之间的计费方式属于交易行为,就应该回归公平、回归法治。如果出租车司机和乘客都不计较少收或多收的几角钱,属于自主交易行为,可以允许。但如果消费者计较,出租车司机则涉嫌侵权,地方规矩和文件也不能成为侵权的保护伞。从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来说,长春市有关部门应当撤销上述文件,叫停这一地方规矩。
文/冯海宁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姬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