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高院向社会发布一批未成年人审判创新举措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中,一纹画刺青工作室在未核实未成年人情况下,进行大面积文身,后双方达成和解,被告某纹画刺青工作室一次性支付给原告相关费用12000元。
2023年10月4日,未成年人原告艾某和朋友商议一同来到被告某纹画刺青工作室文身。被告未核实艾某身份,便为艾某提供了文身服务。事后,艾某父母发现艾某手臂上的文身,担心对艾某学习、参军及就业等造成影响,便到医院为艾某清洗文身,并要求被告退还文身费用800元,支付清洗文身费用24000元及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一方面,原告艾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其年龄、智力状况、社会经验等尚不能判断文身行为对自己身体和人格利益带来的损害和影响,事后其购买文身服务的行为未得到法定代理人追认,经营者应依法返还文身费用。另一方面,被告某纹画刺青工作室在未核实艾某年龄身份情况下,为艾某进行大面积文身,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经释法说理,被告认识到文身对未成年人的严重危害,当庭主动表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双方最终达成和解,由被告某纹画刺青工作室一次性支付给原告相关费用12000元。
法院表示,未成年人文身是关系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大事。未成年人因其心智发育不成熟、社会认知不足等因素,容易受外部环境和同伴的影响,出于好奇、跟风、寻求刺激等目的,盲目效仿部分成年人文身,不仅会带来身体上的伤痛,更可能成为以后就学就业路上的“绊脚石”。为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2年6月6日印发《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切实解决引导、教育、监管等方面问题,充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本案中,艾某虽自愿前往被告处文身,但《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第五条规定:“文身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被告并未查询核实艾某的真实年龄,不能以未成年人“同意”为由而进行免责。该案警示文身服务提供者必须依法经营,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相关部门应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促使商家合法合规经营,让全社会携手共同守护未成年人美好未来。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