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因冲洗保洁不到位,造成扬尘污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最终承担共计19632.13元的扬尘污染损害赔偿责任。近日,深圳首宗扬尘领域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在罗湖区签订。
多次约谈不整改
造成大气领域扬尘污染
今年2月,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罗湖管理局(下称“罗湖管理局”)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罗湖区某建筑项目施工工地现场喷淋、雾炮等降尘设施未开启,出入口和主要车行道冲洗保洁不到位,裸土未覆盖扬尘网,经多次约谈,该公司仍未整改,造成大气领域扬尘污染。2月28日,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提供施工现场取证线索。
4月12日,罗湖管理局委托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针对该公司扬尘污染致环境空气损害案件开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借助专业鉴定进行损害评估。
经沟通,涉事企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生态损害赔偿工作,愿意在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律要求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基础上,依据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承担共计19632.13元的扬尘污染损害赔偿责任。
该企业表示,通过本次损害磋商工作深刻意识到了遵守环保法律义务的重要性,经过本次个案的推动,对于同类工地企业也会起到警示作用。
这是深圳市首个由区政府作为赔偿权利人指定的部门开展损害赔偿工作的案例。本次签约旨在通过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将违法企业拉回法治轨道,在追究企业违法责任的基础上推动企业承担扬尘污染赔偿和修复义务,及时有效修复生态环境,实现“损害担责、应赔尽赔”。
治理面临挑战
人大政协可发挥监督作用
扬尘污染治理工作一直面临着技术、执法和监管等多重挑战。技术层面上,扬尘源的不确定性和排放的随机性,使得扬尘源的识别和量化成为难题。对于如何评估损害,依据什么来鉴定赔偿标准的问题,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规划所负责人王越坦言:“本案件的核算过程严格遵循了国家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总纲和大气污染虚拟治理成本法等技术规范,充分结合深圳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6个100%’要求,全面考虑了人员、设备、材料、水耗、电耗等治理成本,确保‘应赔尽赔’。”
执法层面上,监管资源的有限和执法难度的加大,导致对扬尘污染责任主体和生态损害事实的认定存在困难。监管层面上,需要更加健全的协调合作机制,保障各监管部门有效沟通、协同共治。例如,人大政协在本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中充分发挥了监督作用,持续跟踪问效。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后续对于扬尘领域的损害赔偿责任,也将持续推动如雾炮喷淋、洒水车辆出巡、抑尘剂喷洒等多种替代性修复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研究,拓宽生态环境修复工作的实践途径。
文/郭悦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