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北青报记者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获悉,自5月30日起,经开区行政管理区域范围65.7平方公里内,计划分阶段投放6000辆共享电单车,开展共享电单车试点。
根据相关公告,本次试点范围东至经海路、科创街、经海九路、凉水河、新凤河、规划同义路;南至规划亦通街、规划亦柏路、规划新南区南街、规划轨道交通场站及线路用地外围、瑞合路、亦驰街;西至三海子东路、黄亦路、博兴十路、凉水河一街、三海子东路、西环北路、亦兴东路;北至五环路、文华西园北路、京沪高速公路、科创一街。
投放车辆应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和北京市电动自行车相关管理要求,按规定注册登记上牌;配备智能头盔;具备取车扫码实名认证功能,禁止未满16周岁人员使用;车辆定位精度误差不大于1m。
依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试点区域实行共享单车(含共享电单车)总量调控。根据试点区域交通现状、出行需求和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将试点区域内既有共享单车按一定比例置换为共享电单车,计划分阶段投放6000辆共享电单车(含3000辆共享电驱动车、3000辆共享电助动车)。
试点企业应遵守《北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服务监督监管办法(试行)》相关要求,接受试点区域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监督考核。试点区域内共享电单车全部实行“集中充电、分散换电”,实施电子围栏入栏管理(不入栏不落锁),不得超试点范围使用。
公告显示,申请参与试点的企业,须在2024年5月24日17时(含)前,向经开区交通管理部门提交试点运营服务方案,主要内容包括运营主体信息、符合要求的试点车辆、车辆投放规模及计划、运营服务制度等相关材料,并主动作出合规承诺和优质服务承诺。逾期不再受理。2024年5月30日前,由经开区交通管理部门对试点运营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估,符合试点要求的,通知企业开展试运营。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佳
编辑/彭小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