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纪念国家赔偿法颁布三十周年典型案例。四个案例中,既有刑事冤错案件受害人或其家属依法获得赔偿的案例,也有涉及产权保护的案例,分别涉及人身自由损害赔偿、生命健康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等案由。典型案例从一个侧面彰显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不懈努力。
30年来,我国国家赔偿法律制度不断完善。1995年至2023年全国法院共受理国家赔偿案件31.8万件,其中司法赔偿案件9.9万件,决定赔偿金额75.35亿元。与1995年相比,侵犯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标准从17.76元增长到436.89元,国家赔偿制度发挥权利救济作用更加充分。党的十八大以前,人民法院每受理1.5万件案件,就有一件因违法或错误造成损害由赔偿义务机关承担赔偿责任。党的十八大以后,降低到每受理3.4万件案件,有一件由赔偿义务机关承担赔偿责任。国家赔偿的范围更广泛,赔偿程序更顺畅,赔偿费用支付更有保障,保障人权和规范公权的法律基础更加坚实,在充分落实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助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以法治平冤理直,以正义抚慰人心。对于刑事冤错案件受害人而言,能够及时充分获得赔偿尤为重要。此次公布的张辉、张高平申请再审无罪赔偿案,就是对刑事冤错案件有错必纠并对受害人依法及时充分赔偿的典型,体现了国家追求司法公正与不断推动法治文明进步的鲜明态度。该案中,司法机关再审改判后即向张辉、张高平公开道歉,收到赔偿申请十五日后即作出国家赔偿决定,被公众评价为“赔得快也是一种正义”。同时,法院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综合张辉、张高平被错误定罪量刑、刑罚执行和工作生活受影响等具体情况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这些积极作为和探索,对推动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相关指导意见的出台,具有重要借鉴价值。
而呼格吉勒图案的再审改判和国家赔偿,在国内外产生了重大影响。司法机关本着充分保护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的精神,充分考虑受害人死亡给其家属造成的巨大精神痛苦等情况,从优确定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生前被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一并予以赔偿的整体方案。此案通过对受害人家属给予充分救济,既表达了对逝者的哀悼和对生者的抚慰,也体现了国家对刑事冤错案件零容忍及有错必纠的坚定决心。
30年来,国家赔偿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与建设法治中国的新任务,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相比,新时代国家赔偿工作还存在一定不足:国家赔偿制度体系还不够健全,国家赔偿纠纷解决机制还不够畅通,赔源治理工作还需不断加强完善,国家机关执法体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等等。只有坚持问题导向,始终聚焦法治中国建设的主要矛盾,集中解决执法司法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才能筑牢人民权益保障和社会治理的坚实屏障。
从张辉、张高平申请再审无罪赔偿案到呼格吉勒图案,我们不仅看到国家赔偿覆盖范围的日益扩大,更看到公权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审慎行使职权,避免悲剧重演的努力。而这,正是依法保障人权、保护产权、匡扶正义、捍卫法治的必然要求。以“如我求偿”意识办好每一起国家赔偿案件,必将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与法治文明进步产生更加深刻的影响。
文/劳利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