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发生工伤事故去世之后被认定为工伤,但丈夫生前所在公司没有钱赔,我们只好申请工伤保险先行支付。但没想到一分钱没申请到,又打了两场官司,结果都输了。”5月10日,赖某的妻子姜某对记者说,她丈夫是在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发生的工伤事故,于是她向香河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先行支付,但法院最终认定,其丈夫生前所在公司注册地是在北京市石景山区,其向香河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先行支付无法律依据。
据了解,赖某生前任职于北京一家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货运公司),并被派遣至香河县做搬运工。2021年10月,赖某在搬运货物时被砸伤,一周后经抢救无效死亡。2021年底,赖某的事故伤害经廊坊市人社局认定为工伤。
2022年3月,香河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要求货运公司赔偿赖某家属共计60余万元。由于货运公司在仲裁裁决生效后拒不赔付,姜某等人只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因货运公司无可供执行财产,香河县人民法院2022年11月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11年7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首次确立了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于是,姜某等人向香河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先行支付,但该机构以香河县不是赖某工伤保险的统筹地和管理属地为由,不予受理。无奈之下,姜某等人只好提起行政诉讼。但今年3月,经过两场官司,姜某等人以败诉告终。
此前,在实践中,一些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怕引发示范效应”“当地没有先例”“地方未出台实施细则”“事后追偿难”等理由拒绝工伤保险先行支付,让农民工颇感烦恼。如今农民工又要为去哪里申请工伤保险先行支付犯难。
记者注意到,农民工到底是去企业注册地还是事故发生地申请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国家法律层面并没有明确规定。因此,有的地方要求去企业注册地申请,有的地方要求去事故发生地申请,导致农民工摸不着头脑,浪费了很多时间。
对此,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剑峰呼吁,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统一标准,明确劳动者到底去哪里申请工伤保险先行支付,以减少农民工维权成本。
姜某告诉记者,接下来,他们打算向北京市石景山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先行支付。
文/记者 杨召奎
编辑/王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