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负继续!1%失业保险费率延续至2025年底
北京日报客户端 2024-05-07 08:30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延续实施阶段性降费率政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费率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一年,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实施上述稳岗返还政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不超过1000元、中级(四级)不超过1500元、高级(三级)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且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级别证书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实施上述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全力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各地要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等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

持续优化经办服务。各地要采取免申即享的经办模式,通过后台数据比对,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发放稳岗返还资金,并通过短信等方式告知企业;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协助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指导劳务派遣单位主动申请稳岗返还,并按规定及时拨付和使用资金,避免出现截滞留问题。进一步畅通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渠道,大力推广免跑即领、免证即办经办模式,全面取消证明材料、申领时限、捆绑条件和附加义务,确保失业人员仅凭身份证或社保卡即可申领;用好待遇申领和转移接续两个全国性平台,提高审核办理效率,推动实现失业人员随时随地申领。

编辑/谭卫平

相关阅读
财政部: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按比例返还上一年实际交纳的失业保险费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3-21
上海市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至2024年底
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3-05-04
北京: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3-04-28
人社部:继续对不裁员、少裁员企业返还失业保险
中国青年报 2023-04-28
人社部: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继续发放一定比例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第一财经 2023-04-27
三部门: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长至明年底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3-04-02
2022年失业保险共释放稳岗红利2713亿元
新华社 2023-01-23
哈尔滨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 继续施行失业保险阶段性纾困惠企政策
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2-05-22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