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贷款刷流水”“兼职跑腿代购取现”“帮忙拉人进群‘理财’”就能获取不菲的报酬?记者昨日从广州警方了解到,随着警方“断卡”行动的深入开展,不法分子除了直接要求出售、出租或出借“两卡”(银行卡、电话卡),还为涉“两卡”违法犯罪披上了“花式外衣”,用以蛊惑引诱持卡人,致使有些人变成了“电诈工具人”。
典型案例
涉嫌“帮信罪”,他们被刑拘
近日,广州市公安局新闻办公室公布今年第一季度“猎诈”专项行动战果及典型案例。其中,一男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今年1月,花都区郑某在微信朋友圈看到一个招工兼职广告并扫码添加微信了解情况。对方以转账一次给予300元或500元的报酬,引诱郑某出借银行卡。郑某动了心并按照对方要求,带上身份证和银行卡前往约定地点,将手机和银行卡给了对方,并配合对方转账,就这样一步步地踏入违法犯罪的深渊。
“郑某把银行卡提供给电诈分子后,就被用于电诈涉案款的转账。”广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冯警官介绍,近日,广州警方将郑某抓获,发现其用自己多个银行账户帮不法分子转账45000元。
无独有偶,日前,黄埔警方与骗子“赛跑”,为事主李先生紧急止付挽损70余万元。在案件侦办过程中,警方发现李先生被骗的款项流入了男子张某的个人银行账户。
张某到案后供述,其因个人征信问题,想通过其他网络平台途径进行借贷,并在平台的指引下,拨打了一陌生号码进行联系。对方称,只要张某出借本人银行卡刷流水,对方就可以帮他贷款20万元。张某利欲熏心,随即出借个人银行卡并协助收卡人进行转账,不料却是被不法分子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结果落入法网。
研究数据
涉“卡”嫌疑人,多是青壮年
“帮信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的罪名。简单来说,就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电信诈骗),还为其犯罪提供帮助的行为。
由于犯罪分子收到赃款时为了确保自身安全,需要先“跑分”洗钱,把钱洗白了才转到自己的账户。在“跑分”过程中,需要借助大量的他人银行卡。这些银行卡就相当于犯罪分子的助手,不仅把赃款洗白,还增大了警方追查的难度。
对电信诈骗来说,银行卡当然是越多越好,所以“帮信罪”其中常见方式之一,就是把银行卡出租出借给诈骗分子。
今年3月1日以来,广州警方专门发起针对涉“两卡”黑灰产业犯罪链条专项打击行动,共打击处理“卡头”“卡贩”“卡商”“开卡人”和“跑分”洗钱等嫌疑人1100余名。
冯警官说,“我们对1100余名嫌疑人进行研究,发现年龄在25-40岁之间的嫌疑人占58%左右,而30-40岁年龄段的嫌疑人占了43%。”
作案方式
临时借用“两卡” 租用互联网账号
记者了解到,随着警方对“两卡”违法犯罪打击力度的加大,群众对买卖“两卡”违法犯罪的认识不断提升,银行卡或电话卡收购的价格变高,购买渠道也越来越少,诈骗分子的犯罪成本越来越高。
冯警官介绍,在这种情况下,诈骗团伙转换新的作案方式——不再大量收购银行卡和电话卡,而是转为以各种借口临时借用。“诈骗分子一般在互联网平台以高薪兼职吸引想赚快钱的人员,然后引诱持卡人出借银行卡,使用涉案账户进行转账,持卡人则可能会被警方以‘帮信罪’处理。”
除了以高薪兼职的借口,刷流水办贷款也是诈骗分子常用的手段。“诈骗团伙利用事主急需贷款的心态,以刷流水增加贷款额度、办理贷款为由,诱骗事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自己的银行卡帮助诈骗分子转移诈骗资金。”冯警官介绍,为了骗取群众银行卡用于洗钱,诈骗分子对外谎称可以代刷流水用于办理贷款。个别有贷款需求的群众中招,接收了来历不明钱款(涉诈资金),从而给自己带来一系列的麻烦。
此外,犯罪团伙还盯上了互联网账号,利用出租出售的账号进行“引流”实施诈骗。“犯罪团伙一般以做自媒体需要拓展业务,或者做生意需要转账为借口租用账号。”冯警官说,然而犯罪团伙得到互联网账号后,一般用于实施诈骗犯罪。
构成帮信罪 后果很严重
广州警方称,出租、出借、出售电话卡、银行卡和互联网账号,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便利,将可能因涉嫌“帮信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帮信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另外,因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关联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对其采取限制其有关卡、账户、账号等功能和停止非柜面业务、暂停新业务、限制入网等措施。
警方提醒,警惕“跑分”陷阱,切勿贪图一时之利租售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互联网账号,也不能开发违规App或为相关电信诈骗App进行广告、推广,避免沦为诈骗分子实施违法犯罪的帮凶。
文/张丹羊 叶作林 张毅涛 郭琴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