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4月9日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市场监管总局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国家网信办、中国消费者协会有关负责人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有关情况。据介绍,针对平台经济发展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出现的一些新问题,《条例》作出了一系列新规定,包括禁止“刷单炒信”、禁止“强制搭售”、禁止“大数据杀熟”,要求规范“自动续费”、保障“无理由退货”等内容。(4月10日《北京青年报》)
网络消费的兴起,直接源于互联网产业的快速发展。作为社会大众的重要消费方式之一,近年来我国网络消费规模不断扩大,网上零售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稳步提升。相关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130174亿元,同比增长8.4%,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为27.6%。网络消费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的引擎作用日益凸显。
然而,受交易环境虚拟化、交易空间跨地域等因素的影响,网络消费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让消费者权益保护出现了诸如虚假营销、“大数据杀熟”、自动续费、退款难等问题,不仅降低了消费者的消费体验感,也恶化了网络消费环境。如何有针对性地解决这些新问题,更好维护消费者权益,持续打造更加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是一道必须给出答案的现实命题。
网络消费领域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乱象不止,呼唤监管制度与时俱进。由于网络消费深刻颠覆了传统消费模式,不良商家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套路更深、花样更多,保护消费者权益普遍存在发现难、核实难、证据固化难和监管难等问题,继续沿用传统的突击整治、消费者投诉、行业自查自纠等方式难有长效,更需要以良法善治营造让消费者更加安全和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
消费环境,关乎消费者的信心,关乎消费的增长。保护消费者权益,营造更加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离不开良法引领下的善治。从宏观层面看,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一部配套行政法规,《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系统观念,对网络消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量身定制了规则体系,字里行间体现了以良法善治保护消费者权益、持续优化网络消费环境的治理思维,这对苦权益保障难久矣的广大网络消费者来说,无疑是最大利好,其效果自然值得期待。
从微观的监管层面看,《条例》针对网络消费领域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具体问题,坚持堵漏洞防风险,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虚假营销、“刷单炒信”、“大数据杀熟”、“强制捆绑销售”等问题作出一系列禁止性规定,必能釜底抽薪遏制不良商家的上述侵权伎俩,助力安全放心网络消费环境的营造。尤其是对自动续费、退款难落实等具体问题的全面规范,《条例》更是织密扎牢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精准解决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有利于提升消费者的消费体验感。
消费是驱动经济发展的关键引擎,在互联网时代,营造更加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关乎经济发展,关乎民生福祉。只有精准对接网络消费发展新趋势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新需求,让法治保障及时跟进,才能以良法善治提升网络消费环境法治化水平,引导商家不断增强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让消费者买得安心、用得放心,确保网络消费活力的不断迸发。
文/张智全
图源/视觉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