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家信托公司破产重整 出险信托处置路径有何不同
第一财经 2024-04-03 13:22

继新华信托破产清算之后,四川信托也获批进入破产程序。4月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同意了四川信托进入破产程序。不过,四川信托是破产重整而非破产清算,如重整顺利公司主体还将继续存续,信托牌照不会因此注销。

去年12月,化险3年的四川信托官方披露了自然人投资者兑付方案,即以40%~80%不等的报价比例,由第三方公司天府春晓受让信托受益权,其也因此成为继安信信托(现建元信托)、新时代信托之后第三家推出“打折兑付”方案的信托公司。

当时四川信托向投资人披露,上述方案以法院裁定破产重整为前提。目前来看,随着监管批复,相关事宜还有待法院裁定。多位法律人士告诉记者,重整成功的关键一方面是有可靠的战略投资人,国资背景往往较为重要,另一方面是有各方满意的重整方案。

此前推出“打折兑付”方案

四川信托将推进破产重整的消息首次得到确认是在2023年12月,公司向自然人投资者发放的受益权转让方案材料中提到,协议生效以破产重整为前提。

去年12月25日,四川信托发布的自然人投资者信托受益权“打折兑付”方案显示,四川天府春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天府春晓”)将于2023年12月25日至2024年3月5日受让四川信托自然人投资者持有的合格信托受益权。

此次受让方案与建元信托、新时代信托此前披露的方案有相似之处,但相比建元信托50%~90%、新时代信托50%~80%,兑付比例更低,且模式与建元信托更为接近,即由国资背景的第三方平台受让信托受益权。

从兑付时间来看,四川信托破产重整计划通过法院裁定批准后3个月内付款30%,9个月内付款剩余的70%。如果签约期内全体自然人签约率超过90%,对已签约投资人支付的时间改为法院裁定破产重整后3个月内付款100%。

从最新公告来看,截至今年2月26日,已与天府春晓签订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的四川信托自然人投资者人数已经达到8055人,签约率为95.02%。以此粗略计算,四川信托涉及的自然人投资者在8477人左右。

回顾四川信托出险及风险处置进程,在2020年年中TOT产品兑付危机爆发后,同年12月,原四川银保监局(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通报称,四川信托存在将部分固有贷款或信托资金违规用于相关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行为,且在监管部门责令整改后,相关股东拒不归还违规占用的资金。在此背景下,宏达集团、宏达股份、四川濠吉、汇源集团等4家股东被采取监管强制措施,四川银保监局联合地方政府派出工作组,推进公司风险处置。

其间,四川信托多次披露风险处置进展,但直到去年7月才有实质性进展,即形成风险处置方案并按程序报送。2020年12月,四川信托与建信信托签订了《委托管理服务协议》,由后者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提供服务。

破产重整区别于破产清算

四川信托也将是《信托法》《企业破产法》颁布以来第二家破产的信托公司。此前的2023年5月,新华信托破产请示获原银保监会批复11个多月之后,正式被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也标志着国内信托牌照由68张减少为67张。

不同于新华信托破产清算,尽管都是面对资不抵债问题,四川信托选择的破产重整更像是一次“重生”机会,如果进展顺利,公司主体还会继续存续,信托牌照不受影响。

“不过,从以往案例来看,不排除股东、公司名称会变化,尤其是股权结构,大概率会在重整过程中发生变化。”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舒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金融机构破产社会影响面较大,监管部门同意是其进入破产程序的一个前置条件,后续还需要等法院受理、管理人进场(资产评估、债权登记、各方沟通等)、投资人招募、重整方案投票表决等流程。

破产重整与破产清算具体有何区别?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破产业务负责人师光虎告诉记者,两种破产方式解决的都是企业资不抵债无法偿还全部债务的问题,主要区别在于两者的目的完全不同,破产清算着力解决债权人公平受偿问题,破产清算后企业主体资格被终止;而破产重整则旨在挽留企业,通过重整使企业恢复运营能力,破产重整是对企业资产和负债的一次重大重构。

师光虎表示,对于债权人来说,破产清算是对企业现有资产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处置,按照法定的顺序对债权人进行清偿,对有担保措施的债权人更优先偿还,没有担保措施的债权人相对会处于劣势;破产重整虽然会对债务采取债转股、留债分期、打折兑付等措施,但整体来看,破产重整最后清偿率更高,条件要求也更高。

那么,企业最终进入破产清算还是破产重整取决于哪些因素?师光虎表示,主要是基于企业自身的资产负债情况,看是否有挽救的价值,综合破产企业股东、战略投资人、核心债权人意愿以及政府支持导向等,是各方权衡博弈的结果,最终能否重整成功关键取决于重整的可行性。“一般这类金融机构的破产是监管部门、地方政府、法院的多级联动,政府及法院在其中的作用是很重要的。”师光虎表示,重整成功与否非常考验管政府、法院,也非常考验管理人的专业能力和统筹能力。

从受让方背景来看,与受让安信信托投资者受益权的上海维安相似,此次受让四川信托投资者受益权的天府春晓也是一家新成立的国资背景平台公司,它的两家股东股权穿透后分别由四川省国资委、成都市青羊区国资委控股。

“根据破产法,进入破产程序的前提是企业资不抵债且丧失清偿能力或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而且说明在前期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矛盾已经无法靠双方沟通解决,破产已经是最优选择。”李舒对记者表示。

此前四川信托表示,2020年风险暴露以来,在多方指导下,统筹资产清收等化险资源积极填补投资者损失。但由于整体风险缺口巨大,叠加目前复杂的市场环境,大部分信托计划已严重逾期,面临较大损失。上述方案已是充分调动一切化险资源后能实现的最优方案,建议自然人投资者珍惜转让机会,尽早签约。

出险信托处置路径各有不同

破产重整与破产清算并非全无联系。在破产重整失败的情况下,会转为破产清算,而重整失败可能发生在法院裁定前,即没有各方满意的方案通过;也可能发生在法院裁定破产重整之后,因为方案落实过程中遇到障碍,但前述法律人士均表示此种情况概率较小。

“本方案已穷尽了能调动的所有化险资源,省市政府、国有企业都做出了巨大贡献,拿出了大量真金白银。”四川信托表示,此方案已经过审批不会进行更改,也不会再有更好的方案,如果大量投资者坚持不签约,鉴于公司已经严重资不抵债,后续可能无法实现破产重整,最终将依法转为破产清算。

目前67家存续信托公司中,除四川信托外,前期出险机构还包括原安信信托、新华信托、新时代信托等。其中,原安信信托通过资产重组方式获得上海市国资增资“重生”;新华信托则在被接管两年后宣告进入破产清算;新时代信托风险处置的最新信息还停留在2021年9月公开招募股权重组意向投资者。

不少分析认为,四川信托没有如原安信信托一样通过市场化资产重组完成风险处置,说明其情况更为复杂。师光虎表示,庭外重组的本质是债权人和债务人的自行和解,但此类机构实际庭外重组过程中往往是地方政府或者专门工作机构发挥着很大作用,承担平衡各方利益促成和解的角色。

不过,四川信托没有直接选择走新华信托破产清算的路径,一方面可以更大概率实现对债权人权益的保护,另一方面,至少短期意味着四川仍将保有两张信托牌照,当地除四川信托外还有中铁信托,属地化加速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化解的模式将进一步显现。

编辑/范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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