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小王因工作需要,需骑摩托车通勤,想要为自己购买短期意外险,通过互联网平台查询后,在客服推荐下投保了一份交通工具意外险。某次上班途中,小王开车追尾导致腿部骨折,在当地医院进行了治疗。但当他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发现,由于自己没有仔细阅读条款,他购买的产品实际是“旅游意外险”。而且,在小王咨询理赔的过程中,通过查询发现此保险销售平台并无保险销售资质,所以未能向其提供专业的咨询和服务。
【案例分析】保险销售渠道多,产品种类众多,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要谨慎,务必选择自己需要且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既要认真阅读保险条款,充分了解险种内容,更要选择正规的保险销售渠道投保,只有这样,才能在事故发生后,顺利理赔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温馨提示】黄河财险温馨提示:购买金融产品需谨慎,金融保险机构应当健全金融产品信息披露制度,严格执行金融产品、销售渠道、目标客户“三适当”要求,将合适的产品或服务通过合适的渠道提供给合适的消费者。
保险“三适当原则”是指保险销售过程中必须遵循的三个基本原则:
适当的产品:保险公司应当根据消费者的实际需要和风险承受能力,推荐适合的保险产品。这要求保险公司在产品设计、销售和售后服务等各个环节,都要充分考虑到消费者的利益,确保保险产品能够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适当的销售:保险销售人员在销售保险产品时,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得夸大保险产品的保障功能,不得隐瞒保险合同的重要条款,不得诱导消费者购买不必要的保险产品。保险销售人员应当根据消费者的实际情况,为其提供合适的保险建议。
适当的售后服务:保险公司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及时、周到的售后服务,包括保险理赔、合同变更、保险咨询等方面的服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保险机构在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要坚持“了解产品”和“了解客户”的经营理念,向消费者销售或提供与其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适应的产品与服务。同时,消费者投保时请根据自身的保障需求,结合缴费能力,选择正确的销售渠道来购买合适的保险产品,认真阅读保险合同,了解权利义务。
文/金仁甫
编辑/范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