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视频运营、播音配画、网店运营、影视后期、小语种……
近几年来,依托互联网经济出现的网上开店、短视频运营等各类新型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满足了大众自我提升及兼职就业的需求,但同时,部分培训企业盲目趋利错误经营的理念及种种不诚信经营行为,也滋生出不少行业乱象。在3·15即将到来之际,3月13日下午,成都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成都高新区消费者协会联合召开了职业技能培训企业约谈会,19家企业被约谈并要求整改。
宣传好,质量差 学员要求退费未果
去年5月,牧先生在社交平台上看到成都启梦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培训宣传后,添加了该公司工作人员的微信,在对方的说服下,他贷款4680元分期购买了该公司的商业角色立绘班课程。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他发现培训学习并未达到宣传时的效果,“课程质量差”,提出退费。但公司不接受退课、退款、解除分期,并多次拖延处理时间。在多次沟通无果后,他向成都高新区消费者协会投诉。
在当天的约谈会上,与牧先生有着相同经历的消费者还有不少。面对庞大的职业技能消费市场“蛋糕”,一些培训机构经营者通过在知名网络短视频平台投放引流广告,进行直播授课推广,打着无“后顾之忧”“高薪”的宣传口号吸引消费者付费报名,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3月13日下午召开的职业技能培训企业约谈会上,市消委会秘书长康鸿跃通报了被约谈的19家企业自2023年5月至2024年2月期间从各渠道所反映的被投诉情况,及经营中存在的虚假宣传、服务质量差、诱导办理分期贷款、无培训资质等问题。会上, 被约谈企业围绕通报情况逐一提出了整改优化措施。
律师提醒:购买培训时要警惕诱导式消费,询清支付方式
约谈会上,来自四川锦东律所的消委会公益律师董诗姮表示,商户经营主要有两大类违法违规的问题,最常出现的是虚假宣传和发布虚假广告。
他们虚构教师资格、虚构好评率、虚假接单信息,虚构价格、 虚假考试通过率、虚构学习效果、虚假承诺学习收益、虚假高薪承诺,而广告内容是当事人无证明材料的情况下杜撰发布。
其次就是与学员签订不公平的格式条款,“只明确消费者的责任和义务,却未明确经营者违约责任,或使用格式条款限制、排除消费者退费及依法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合法权利,属于不公平格式条款”。
四川人和律所消委会公益律师鲁诗意也表示,“最优”“最好”“最佳”等绝对化用语均违反《广告法》,各企业在广告宣传中应当保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对广告内容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加以证明,避免绝对化用语的滥用。
此外,由于培训费用的支付是消费者自主选择的范围,对企业而言,应注意向消费者释明消费模式,明确告知费用明细,尤其是涉及培训贷款等应当明确告知,让消费者自主选择。
消费者在购买培训服务时,也要警惕诱导式消费,提高法律意识、合同意识,仔细询问支付方式,不轻易让别人帮助操作。选择“培训贷”时除了要考虑金融平台资质外,还要理智考虑所要偿还本息的金额、还贷时长、自身还款能力等,仔细认真阅读合同文本,避免因疏忽大意造成损失。
市消委会:将继续关注企业整改情况,适时公开披露
约谈会上,成都市消委会投诉与咨询部主任李艳华向各职业技能培训企业发布了公开劝谕函。 李艳华表示,当前职业技能培训服务领域主要存在三方面的问题:宣传承诺虚假不实、培训课程质量低下、企业经营盲目趋利。
部分企业并无相关培训项目许可,却打着“教育咨询”“教育科技”的营业执照名头从事教育培训项目;或者违规变更名称,违法使用“大学”“商学院”等名称吸引顾客; 或虚构师资力量,夸大培训效果;或者制造短期创富假象,设计包过退费承诺,诱导消费者报名交费等。
接下来,成都市消委会和成都高新区消协也将继续关注企业整改、规范情况,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违法侵权主体,将履行消委组织的法定职责,适时公开披露,并移交行政部门立案查处,坚决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文/章玲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