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彻底清除未成年人保护“隐秘的角落”
中国青年报 2024-02-07 11:31

第一次见到7岁女孩周雯(化名)时,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海淀检察院”)第七检察部检察官李思瑶不愿将她与一起“隔空猥亵”案联系在一起。

李思瑶清楚地记得,那天周雯梳着两条辫子,左侧鬓角旁夹着一只粉红色的发卡,是《玩具总动员》中草莓熊的图案。李思瑶刚要开口说话,周雯迅速低下了头,怯生生地说,“我真的很后悔在网上接触坏叔叔”。

周雯口中的“坏叔叔”是海淀检察院办理的“舒某猥亵儿童案”的被告人。据舒某供述,3年内,他“隔空猥亵”未成年人40余名,受害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中无一人报案。目前,他被羁押在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此案已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中。

检察机关建议顶格判处被告人

2022年7月,某短视频平台专项巡查中,发现了多个异常账号,可能涉及利用网络侵害未成年人,于是向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报案。海淀分局调查核实后,将涉嫌“隔空猥亵”的嫌疑人舒某抓捕归案。2022年9月,海淀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了舒某。

据舒某供述,从2019年下半年起,他先后诱骗或胁迫40余名未成年人在线裸聊、做出淫秽动作、提供裸照视频等。当李思瑶等办案人员打开舒某存储的电子数据时,被深深地刺痛了。“舒某的手机里有40多个文件夹,全部以受害未成年人的名字命名,都是受害女孩们的隐私照片、视频等。”

看着文件夹中一张张天真的脸庞,李思瑶非常气愤。“这是我的心愿,希望他受到法律严惩。”李思瑶说。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计,2020年至2022年,全国各级检察机关起诉涉嫌利用电信网络侵害未成年人犯罪7761人,起诉“隔空猥亵”“线上联系、线下性侵”等犯罪占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近六分之一。

2023年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实施,《解释》规定,胁迫、诱骗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视频聊天或以发送视频、照片等方式,暴露身体隐私部位等,以强制猥亵罪或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

2023年8月,海淀检察院将此案移送至海淀区人民法院。海淀检察院对舒某的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15年。李思瑶解释说,近年来,我国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律体系日益健全,依据刑法和《解释》规定,猥亵儿童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15年。“‘舒某猥亵儿童案’无论从作案手段、受害人数量还是案件影响来说,都非常恶劣,希望通过此案警示那些潜在的施害者。”

40多名未成年受害人的监护人无一人报案

办理“舒某猥亵儿童案”的过程中,海淀检察院第七检察部检察官助理田然第一次接触了“隔空猥亵”。

田然发现,3年间,未成年受害人的监护人无一人报案,舒某作案手段花样繁多,“交闺蜜”是惯用手段之一。

田然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90后无业人员舒某善于伪造身份,专门在网络上寻找10岁左右的女孩作为作案目标,因为“她们比较好骗”。案发前,他每天长时间“泡”在网上,刷短视频寻找“猎物”。“我是被养父母收养的,可他们对我不太好,经常把我独自关在家里,你愿意和我做朋友吗?”找到“猎物”后,舒某利用精心打造的人设主动向女孩们示好。

想和舒某成为“闺蜜”,必须通过“闺蜜三部曲”的考验。舒某要求女孩们和他交换基本个人信息,如姓名、年龄、学校、家庭住址、父母电话等,随后,舒某会向受害女孩发送自己虚假的隐私照片,要求交换,如果被拒绝,舒某就会展开心理攻势,“我都发给你了,你不发给我,是不是嫌弃我啊”“我可是只有你这么一个朋友”“那我去告诉你爸妈你偷偷上网”……在舒某的软磨硬泡和威逼利诱下,不少受害的未成年女孩一步步走进圈套。

令检察官们吃惊的是,很多未成年受害人的监护人直至案发,都深信舒某是名年仅10岁的女孩。为精准确认受害者信息,办案期间,他们先后前往多个省市,“记不清吃了多少闭门羹”。李思瑶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办理“隔空猥亵”案面临的最大难点之一就是未成年受害人的家长不配合,以及对孩子的不理解和责备。

“事情都过去了,别再打电话来了,我们不用追究他(舒某)的责任。”受害女孩的母亲刘霞(化名)不愿让女儿回忆起那段伤心事,面对李思瑶的多次来电,刘霞有些冷漠。李思瑶说,现有证据显示,刘霞的女儿被侵害长达3年,是被侵害时间最长、被侵害情形最恶劣的一人,她希望将舒某被绳之以法的好消息告诉女孩,“让她别再担惊受怕了”。

另一位母亲黄岑(化名)得知舒某被捕的消息,激动得泣不成声。“一年多了,我心里绷着的这根弦终于放下,能睡个好觉了。”黄岑说,一年前,她偶然发现女儿被舒某威胁、拍摄裸照后,第一时间联系了舒某,想和他对质,舒某的一番话让她慌了神。“你报警吧,反正你女儿的名字、学校我都知道,到时候我把照片发给她的同学和老师。”黄岑吓得挂断了电话。

中小学防范侵害未成年人机制亟待建立

近日,在北京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上,北京市政协委员、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任雪峰提出了《加强中小学防范性侵害未成年人监管机制制度建设》的提案。

任雪峰提出,个别学校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仅停留在法治课堂层面,学校内部在监督管理方面的相关制度机制不健全、执行力度弱、程序不清晰、责任不明确。他建议,学校要将中小学生保护机制全面制度化,从“一把手”到各年级主任、班主任、任课教师,均要明确对学生的保护职责,建立有效的追责、惩戒机制,倒逼他们真正承担起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

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郗培植注意到,近年来,性侵害犯罪在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的比例持续升高;性侵害犯罪受害人日趋低龄化;隔空猥亵、网络性引诱等新型犯罪具有代表性。

“父母是孩子成长的第一责任人,要时刻关注孩子的成长与变化。”郗培植对中青报·中青网记者表示,《解释》实施已半年有余,应当继续做好《解释》的宣传,向不法分子发出明确信号,性侵害未成年人要从严从重处理,让更多的家长与孩子关注防性侵教育,提高警惕性。各级司法机关在起诉、审判等环节中要严格把握《解释》精神,严格适用《解释》,做到罪刑统一、刑罚相当。

文/韩飏 先藕洁

编辑/倪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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