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人民日报发布消息,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当日一审公开宣判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行长田惠宇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一案,对被告人田惠宇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亿元;以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百五十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田惠宇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利用内幕交易非法获利近3亿元
经审理查明:1997年至2022年,被告人田惠宇利用担任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副总裁,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审批、业务承揽、工作调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1亿余元。田惠宇在担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行长期间,为徇个人私利,违反规定,滥用职权,干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附属机构正常经营决策活动,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田惠宇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上述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非法获利2.9亿余元。田惠宇身为证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相关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该证券,或者泄露相关信息,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非法获利807万余元。
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田惠宇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田惠宇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身为国有公司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情节特别严重,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均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及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事实,所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构成自首,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犯罪所得已全部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对其所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所犯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可从轻处罚,所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可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大搞权力与资本勾连,靠金融吃金融
公开资料显示,田惠宇,1965年12月出生,安徽金寨人,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基建财务与信用专业大学本科毕业,拥有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田惠宇担任招行行长的职位长达9年,他在招行之前的26年职业生涯,大部分都是在建行度过。1987年7月,田惠宇从上海财经大学本科毕业后,就进入建行工作,曾担任建行上海浦东分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建行办公室副主任;1998年7月调入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任副总裁;2003年07月,田惠宇任上海银行副行长;2006年12月,田惠宇出任建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不到一年,田惠宇从上海转到深圳,开始担任建行深圳市分行主要负责人;2007年09月,他正式出任建行深圳市分行行长;2011年3月,又升任建行零售业务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2013年5月8日,47岁的田惠宇从建行空降到招商银行,成为招商银行第三任行长。
2022年4月18日下午,招商银行发布公告称,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了免去田惠宇的招商银行行长、董事职务的议案。四天之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发布田惠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的消息。
半年之后,田惠宇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经查,田惠宇身为长期在金融领域工作的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罔顾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把职责使命抛在脑后;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旅游、打高尔夫球等活动安排,违规收受礼品;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毫无纪法底线,长期以“市场化”运作为幌子,以“投资”“理财”为名,“以钱生钱”,大搞权力与资本勾连,靠金融吃金融,以权谋私、损公肥私,滥权敛财、贪婪无度;生活腐化、道德败坏。
检察机关严惩利用金融资源权力大搞幕后交易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一审判决,田惠宇利用未公开信息和内幕消息进行证券交易非法获利金额高达近3亿元,已超过其受贿所得。
去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厅副厅长张希靖表示,近年来,检察机关重点惩处利用金融资源权力大搞幕后交易、侵吞国有资产的腐败分子,依法打击各类新型、隐蔽金融领域腐败犯罪,坚决惩治官商勾连、靠贷吃贷、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腐败行为,2022年1月至2023年11月,全国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的金融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共计529人。张希靖特别提到,最高检指导办理了招商银行原党委书记、行长田惠宇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等一批涉案金额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大要案,彰显了检察机关助力金融反腐向纵深推进的信心和决心。
事实上,利用内幕交易炒股获利的金融从业人员还有不少。最高人民检察院去年年底公布了2023年金融检察工作案事例,其中一则案例为孙某峰受贿、故意泄露国家秘密、内幕交易案。根据最高检披露的详情和此前的公开信息不难发现,孙某峰其实是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原司长孙国峰。
根据最高检披露的信息,2014年7月至8月,孙国峰从时任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胡某某处获取了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某甲股份有限公司并购重组内幕信息,并利用其控制的证券股票账户以929万余元买入某甲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同年9月,上述股票因重大资产重组停牌,2015年4月重大资产重组成功并复牌交易,复牌后该公司股票价格大幅上涨。2015年6月,孙国峰将其持有的该公司股票全部卖出,非法获利1109万余元。
2023年7月27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受贿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内幕交易罪对孙国峰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310万元。
2月4日,最高检第四检察厅厅长张晓津在网络访谈活动中介绍称,证券期货犯罪严重破坏资本市场运行基础,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危害经济金融安全。检察机关将依法从严从快、全链条追诉财务造假、侵占上市公司资产、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老鼠仓”等证券犯罪案件;要加强行刑衔接,严密惩治证券违法犯罪法网;重点压实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的关键责任、中介组织和金融机构的“看门人”责任。促推形成不敢犯、不能犯,自觉规范、不踩红线的法治化市场环境。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程婕
编辑/田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