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沭县交通运输局非法占地4539平方米,并在地块上修建建筑,2023年3月30日,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临沭县交通运输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要求临沭县交通局退还非法占地并自行拆除违建,同时处罚金114375元。后经催告,临沭县交通局只缴纳了罚款,但未履行拆违退地义务。
最近,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向临沭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获法院准予。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该案的行政裁定书。这一案例随即引发舆论关注。之前,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在履行时为何打了“折扣”?如今法院准予强拆这处违建,能否顺利拆除,这些问题的答案都令人很好奇。
说到违建,很多人最容易与某些个人、某些家庭、某些企业联系在一起,一般想象不到政府部门也有违建。因为现代政府被认为是法治政府,应该知法懂法守法,不该明知违法而建违章建筑。再说,涉事交通局如果缺地缺房子,应该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通过合法的渠道去解决,完全没有必要“整”出违建。
然而,涉事交通局确实存在违建,无论是行政处罚决定,还是法院行政裁定书,都表明确实是违建,必须拆除。但令人有些意外的是,去年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做出“退还非法占地并自行拆除违建”这一行政处罚决定后,被处罚单位只是配合交了罚款,而相关违建却纹丝不动,变成了一块较难啃的“骨头”。
行政处罚决定为何拆不掉“交通局违建”?这是一个令人好奇的问题。究竟是不把同城“兄弟”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放在眼里,还是违建的历史和现实原因复杂,交通局也拿违建没有办法?从涉事运输局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来推测,其明显清楚涉事建筑违章,故而未采取维权行动。
希望有关方面能调查、公布之前拆不掉“交通局违建”的真实原因,以满足公众对此事的知情权。因为“交通局违建”并不是小问题、私事,而是关乎交通局法治意识以及当地建筑市场规范性。当交通局无视涉事建筑的合法性,人们不免怀疑其履行公共职能的规范性;当交通局存在违建,其他单位是否也有?
还令人有些费解的是,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而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并未直接依法强制拆除违建,而是选择向当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到底是为什么呢?因为通过法院,既浪费时间又费事。
在此前行政处罚决定拆不掉违建的情况下,法院行政裁定书能否拆掉“交通局违建”,我们对此拭目以待。但不管怎么说,这一案例值得思考和追问的问题不少,不仅暴露了作为当地政府部门之一的交通局欠缺法治意识,而且反映出行政执法局也拿“交通局违建”没有办法,只得通过法院实现强制拆除目的。
文/冯海宁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姬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