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高院发布一批依法严惩“套路贷”犯罪典型案例。
其中一则案例为以在校学生为对象实施的“套路贷款”。在张某等11人“校园贷”诈骗、寻衅滋事案中,张某曾经是多个借贷平台的高校业务员,掌握了一批家庭条件优越、有超前消费习惯等特点的在校大学生信息。
张某等人针对在校大学生开展无抵押高息短期借款“套路贷”业务,通过频繁威胁恐吓、借新还旧、转单平账等方式恶意垒高债务,将借款从几万元垒高到数百万元;同时对被害人进行侮辱恐吓,要求其父母抵押房产,致使被害人被迫休学;或者发送侮辱短信,使用软件进行电话轰炸,以被害人裸体视频相威胁,以堵塞锁孔、破坏门锁、贴字条等方式逼迫还债;形成恶势力,严重扰乱校园秩序。
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判决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20万元;对其他10名被告人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团伙对万余名年轻人实施“套路贷”
“借1万元还1000万元”“借4000元还45万元”......近些年,“大学生落入‘套路贷’陷阱”的报道,频频引发关注。
2022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披露的一起网络黑恶犯罪典型案例,揭开了江西南昌汤某甲团伙对全国百余所高校逾万名年轻人实施“套路贷”的作案细节。调查发现:
该组织累计放款8000余万元,而收款高达1.5亿余元,违法所得7000余万元。该组织“软暴力”催收共计1万余单。
抽样取证的259名被害人中,涉及全国181所院校的223名在校大学生,占比86%。从2017年9月至2018年7月间,该组织累计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0852名被害人虚假放贷8000余万元,收款1.5亿余元,违法犯罪所得高达7000余万元。
该组织“软暴力”催收10000余笔,抽样取证259名被害人中就有140余人被“软暴力”催收,230名被害人亲朋被滋扰。经查证的被害人中,3人自杀身亡,3人自杀未遂,3人患抑郁症,14人被迫退学或休学、辞职,后果特别严重。
2020年由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其中,汤某甲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被告人分别判处20年至6年不等有期徒刑和相应的财产刑。
有媒体在《万余名大学生被“套路贷”的警示》的评论文章中提到:
要杜绝套路贷,除了严厉打击实施套路贷的违法犯罪之外,更为重要的是,要加强对大学生的理财教育,对大学生攀比消费、超前消费、奢侈消费说不,真正重视对学生的生活教育、生存教育,培养每个学生的独立性和责任心。
量入为出,适度消费,远离“套路贷”!
编辑/谭卫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