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消息,近日,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统筹协调下,经山西省纪委监委扎实工作,“红通人员”、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常高才回国投案。
常高才,男,1957年1月出生,原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局长,涉嫌职务犯罪,于2019年外逃。2019年9月,山西省纪委监委对其立案审查调查。
公开资料显示,他曾任山西省人事厅干事,山西省政法委员会副处长、处长,山西省司法厅副厅长,山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
2011年3月至2017年5月,常高才任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局长,2017年5月到龄退休。
在外逃前,常高才曾被处分。
2017年4月28日至5月28日,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山西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17年8月1日将督察发现的14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移交山西省,要求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山西省政府网站2018年12月27日公布了《山西省通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
文件中提到,2014年以来,山西全省质监系统违规新增注册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1121台,部分小锅炉存在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等问题。省质监局作为新建燃煤锅炉注册审核部门,履职不严,对各市违规新增注册燃煤小锅炉的问题未及时发现纠正。个别市质监局对该项工作督导不力,把关不严。
因上述问题,给予时任山西省质监局局长常高才党内警告处分。
常高才外逃后,2022年4月,国际刑警组织对其发布红色通报。办案机关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其涉案财物。
近日,中央追逃办负责人表示,常高才回国投案,是纪检监察机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纪委二次全会部署、持续开展“天网行动”的重要成果。海外不是法外,外逃永远没有出路。我们将持续深化反腐败国际合作,坚持有逃必追、一追到底,奉劝外逃人员认清形势、放弃顽抗,尽早回国投案,争取宽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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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马晓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