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直播平台的爆火,各路网红主播纷纷上线“各显神通”,不少粉丝更是花钱加热度助力主播破圈。一些不法分子“潜伏”在直播间,将黑手伸向了“榜一大哥”们。据上海高院12月11日消息,近期,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涉网络直播电信诈骗案,一位“榜一大哥”被冒充主播的诈骗人员骗了两万余元,诈骗人员也因诈骗罪获刑。
胡大哥常年驻扎B站“小薇”(化名)的直播间,是一位出手阔绰的“榜一大哥”,经常为主播刷礼物。
某日,“小薇”粉丝群里一个昵称为“兔头娃”的账号以询问“怎么开舰长”为由添加了胡大哥的QQ号。随后,胡大哥被“兔头娃”拉入了一个群聊中,里面居然还有主播“小薇”。
“怎么样才能开舰长呢?”“兔头娃”在群里发问。“我正在直播,有什么问题直接问榜一。”“小薇”回复道。就这样,“小薇”主动与胡大哥私聊了起来,“这人是你朋友吗?”胡大哥否认后,“小薇”又问:“我的直播你正在看吗?会不会卡顿,有没有掉帧?”
面对主播“小薇”难得的私信问候,胡大哥喜不自禁,多年的打榜总算有了回报!他热切地回复小薇的询问。
不久,“小薇”向胡大哥提出了进一步的请求:“能充值一些‘盛典门票’帮我涨人气么?下播后给你报销~~”
胡大哥一口答应,他随后通过“小薇”添加了所谓的某网站客服人员的QQ号,根据对方推过来的转账二维码充值了2万余元。怎料钱刚付完,“小薇”转身便把“榜一大哥”拉黑了。
接到报案后,公安机关迅速展开侦查,并将犯罪分子曾某杰、曾某伟抓获归案。两人对上述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认罪认罚,进行了赔偿,并取得部分被害人的谅解。
金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8月至同年10月,被告人曾某杰、曾某伟合谋骗取他人钱财,二人从网上购买多个QQ号,先冒充某大型网站的主播粉丝加入相应的粉丝群物色诈骗对象,骗取信任后又以其他QQ号冒充真实主播让主播粉丝垫付充值购买热度,并向被害人发送另一网站的充值二维码,后二人在该网站中通过打赏返款的方式获得钱款。
被告人曾某杰、曾某伟通过上述手法,分别诈骗多名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3万余元。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曾某杰、曾某伟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曾某杰、曾某伟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曾某杰、曾某伟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均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曾某杰、曾某伟认罪认罚,均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曾某杰、曾某伟有赔偿表现,并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均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曾某杰、曾某伟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到三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该案判决现已生效。
金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沈磊解析涉网络直播诈骗犯罪的常见“套路”称,首先,犯罪分子通常物色一些长期位居打赏榜单前列的粉丝作为诈骗对象,这些粉丝往往都是主播的“铁粉”,出手阔绰。其次,犯罪分子往往分工配合、饰演多角,冒充真实主播或粉丝,借助直播行业的“行话”,以打消被害人顾虑,诱导其陷入“圈套”。再次,犯罪分子常常将被害人转流到其他网站,如自建的QQ群,以此避免犯罪分子、被害人与真实主播、粉丝有过多接触,以免骗术被拆穿。最后,犯罪分子往往还会向被害人作出虚假的承诺,如承诺返现或其他的回报,利用粉丝对主播的过度信任达成诈骗目的。
为有效遏制上述犯罪的发生,法官建议,首先,对于广大网友而言,应当养成健康、合理的上网习惯,不要被盲目“圈粉”,注意理性消费、适度消费,对于未经实名认证的主播或粉丝要提高警惕,避免不正常的转账行为。其次,对于网站运营商,应加强对直播行为的监管,对于“刷热度”等现象应进行规范和限制,提升网络直播的透明度、可控性;此外,增加常见网络诈骗的提示预警和法治宣传,共同推进依法治网。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戴幼卿
编辑/朱葳
校对/葛冬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