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8日联合发布一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集中展示司法机关依法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教育引导广大消费者提升食品安全意识的成效。
此次两高发布4件典型案例:申某富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曾某维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付某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张某玉、张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从不同角度反映出食品经营者行为的恶劣。
如张某玉、张某在浙江东阳某菜市场销售腊肉,为灭虫而使用农药敌敌畏喷洒腊肉,共计销售喷洒敌敌畏的腊肉制品70斤,销售金额共计2600元。从扣押的腌肉样品中检测出敌敌畏,含量为0.48mg/kg。这颠覆了很多人认知。
敌敌畏是《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明确禁止添加到食品中的物质,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2017年,世卫组织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将敌敌畏列入2B类致癌物清单中,用意明显。
令人愤怒的是,张某玉等2人竟用敌敌畏喷洒腊肉用于灭虫,这既有自私自利、愚昧无知的成分,也有无视食品安全的成分。此次两高将该案例作为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予以发布,就是要警示其他食品经营者不要再犯这种错误,否则,不但难逃刑法惩罚,如果给受害者造成损失,还面临民事赔偿。
在《食品安全法》、刑法、“四个最严”要求以及156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共同推动下,从源头到舌尖,我国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健全。但要看到仍存在百密一疏,有毒、有害食品仍旧会钻各种间断疏漏趁机出没。
所以,还应该从不断出现的案例特别是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进一步完善监管细节、织密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比如通过对市场销售食品加大抽检频次和覆盖面,就有望在有毒、有害食品售出前将其成功“截获”。
司法机关是守护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自然也是守护食品安全的最后防线,其主要通过依法惩治食品安全犯罪人员产生更广泛的警示震慑作用,对食品安全起到守护作用。数据显示,2013年至2022年,司法机关办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事案件4.5万余件,追究刑事责任6.2万余人。
此外,食品行业、行政监管等,也要成为食品安全捍卫者。据悉,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涉及牛肉制品、减肥食品、米粉、腊肉4类常见食品,包括以假充真、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等典型犯罪手段。其中多名被告人被判处重刑,并被处以高额罚金。保障居民舌尖上的安全,需要各方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行业的监督和管理,并从司法机关公布的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打击并预防。
文/丰收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