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北京市外商投资条例(草案)》进行了首次审议。条例草案严格落实上位法规定,在国民待遇、平等适用、知识产权保护、政府采购、纠纷解决机制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同时高度关注市场主体诉求,围绕外商投资企业普遍关注的政策稳定、参加政府采购、参与标准化制定、再投资便利以及方便数据和资金跨境流动等多个问题逐一作出回应,并突出北京特色,固化了近年来北京在外资工作中探索形成的重大项目服务机制、“服务包”“服务管家”等举措,为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再“加码”。
近年来,外资已经成为首都开放型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市司法局在会上介绍,“十三五”期间,全市实际利用外资累计796亿美元,占全国比重超11.8%;2022年全市实际利用外资174.1亿美元,按可比口径同比增长12.7%,高于全国增速4.7个百分点。
投资促进
鼓励外资优先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
破除影响外商投资准入的隐性壁垒是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关键。草案遵循上位法规定,明确北京依法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外资与内资平等适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北京新增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同时,利用“两区”先行先试外商投资扩大开放试验性政策措施,为在更大范围复制推广积累经验。
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将继续成为外资项目支持的主方向。草案提出,鼓励和引导外国投资者在北京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投资;在北京设立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各类功能性机构,支持其在北京集聚业务、拓展功能,并升级为亚太总部、全球总部;鼓励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在北京设立投资性公司,投资性公司投资设立的企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投资保护
制定外商投资政策法规应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草案突出强调“平等”,明确外资企业平等适用国家及北京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制定与外商投资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应当充分听取外商投资企业、商会和协会意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核,施行前应当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期。
为了进一步强化对外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草案提出将保护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纳入快速协同保护机制、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与内资企业适用同等保护标准。
同时,依法保障外资企业通过公平竞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支持外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工作,推进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全过程信息公开。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对外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等违法行为,外资企业认为政府采购活动损害其权益的,有权质疑和投诉。
投资管理
将实现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全程网办
外资企业的登记注册方式将更加优化。草案明确市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优化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办理流程,提高登记注册效率;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外商投资者身份认证数据对接验证机制,实现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全程网上办理。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支持股份有限公司因股东发生变化提出的互换内外资企业类型的变更申请。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在监管执法方面,草案提出有关部门应当统筹涉外商投资企业监督检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支持统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等涉企执法检查事项,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投资便利
保障外商投资资金合法自由转移
便利数据和资金跨境流动的措施也被进一步明确。草案提出,北京依法实施外商投资企业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保护认证、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等制度。市网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开辟绿色通道,为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开展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促进数据安全有序自由流动。
资金跨境自由流动的政策由自贸试验区试点扩展到了全市范围。草案提出,北京按照国家规定支持真实合规、与外国投资者投资有关的所有转移可自由汇入、汇出且无迟延;外商投资企业外籍职工和香港、澳门、台湾职工的工资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可以依法自由汇出。
投资服务
为重点外资项目提供全程服务
“服务”是草案中的“高频词”。根据草案,涉外政务服务事项将实施“一窗”综合受理,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有关部门依法确定涉外政务服务事项受理条件、流程和材料等,并向社会公布。政企沟通方面,市政府定期召开与外商投资企业高层对话会,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有关部门、区政府定期组织与外商投资企业交流沟通会,当面听取意见建议。
为了强化对重点项目的保驾护航,草案特别提出,建立健全重点外商投资项目服务机制,为重点项目洽谈、签约、注册和运营等提供全流程服务;采取“服务包”“管家服务”等方式,统筹推进、协调落实服务事项,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个性化、精准化、日常化服务。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