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浙江证监局一口气开出了十余张罚单,其中有7张事关券商,包括财通证券、申港证券及浙商证券。尤其是财通证券,因债券承销和受托管理业务存在违规行为,一次性收到4张罚单。
每经记者梳理发现,今年以来包括财通证券在内,已有约10家券商因债券承销或受托管理业务存在违规行为而受到监管措施。10月20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公司债券承销、尽职调查和受托管理相关自律规则的通知,旨在促进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承销机构与受托管理人提升执业质量。
财通证券及3人被要求责令改正
浙江证监局披露称,财通证券在从事债券承销和受托管理业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未对业务人员行为进行有效管理,未对业务风险实施有效管控,未严格履行募集资金监督义务,存在部分文件及依据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问题。另外,浙江证监局认为,赵蒙作为公司债券融资总部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李辰作为项目受托管理责任人和承做人、郭欣昊作为项目的现场负责人,对财通证券上述相关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因此,浙江证监局决定对财通证券、赵蒙、李辰和郭欣昊,分别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这也意味着,财通证券一次性收到4张罚单。
记者注意到,今年以来,因债券承销或受托管理业务违规被罚的不仅仅是财通证券,还包括华金证券、宏信证券、川财证券等在内近10家。比如,今年1月,上海证监局表示,华金证券债券承销尽职调查方面以及债券发行核查方面存在违规行为。
10月20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修订发布公司债券承销、尽职调查和受托管理相关自律规则。本次修订调整优化证券公司债券承销、尽职调查、受托管理等业务自律管理制度机制,将企业债券纳入规制范围,并作出适应性修订,推动统筹监管和协同发展。
另外,此次修订强化了承销机构内控要求,加强公司债券业务全过程质量和风险管控,提升主承销商在督促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债券簿记建档等方面的履职要求,加强从业人员的廉洁自律管理。同时,本次修订还要求证券公司增强受托管理人员配置,加强公司债券存续期的持续跟踪监测和主动管理,强化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投顾业务又有“无证上岗”者被罚
浙江证监局此次除对财通证券及3名人员开出罚单,还对浙商证券从业人员、申港证券分支机构及从业人员也开出了罚单。
浙江证监局表示,江海燕在浙商证券温岭人民东路证券营业部(现更名为浙商证券温岭九龙大道证券营业部)任职期间,存在以本人名义代他人购买金融产品的行为。因而,对江海燕采取警示函监管措施。
另外,浙江证监局还披露,申港证券浙江分公司赵威震在未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的情况下,通过该分公司开设的直播账号,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并且在直播过程中存在推荐个股的行为,反映该分公司对员工从业资格、执业行为管理不到位。因此,浙江证监局对申港证券浙江分公司采取了警示函措施。当然,作为此次申港证券浙江分公司受罚的核心人物赵威震,也被浙江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随着券商财富管理转型深化,证券投顾业务的重要性也与日俱增,甚至有券商将投顾业务视为财富管理转型的重要抓手。但在投顾业务蓬勃发展的当下,一些“无证上岗”的行为也屡屡发生,除此次的申港证券员工外,今年以来还有华西证券、中银证券、国元证券等多家券商员工在未取得相关资格的情况下就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建议。
值得一提的是,除“无证上岗”行为,投顾业务领域出现的违规行为还包括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推广和客户招揽行为不规范;对投资顾问服务能力和过往业绩进行误导性的营销宣传;向部分客户提供投资建议的时间、内容、方式和依据等信息,未以书面或者电子文件形式予以记录留存;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未提示潜在风险,也未提供合理依据等。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