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马女士在某直播间添加导购微信,绕过平台花7000元买了2块绿松石,后认为与直播间原物严重不符想要退款,因未通过平台交易,遭商家拒绝。双方多次协商始终不成,马女士只能将商家诉至北京房山法院,要求退货退款并十倍赔偿。11月15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北京房山法院获悉,一审判决珠宝店返还马女士退款7000元。珠宝店收到判决后自动履行了退款义务。
据了解,马女士在直播间看上了绿松石。珠宝店标注“面试”字样,承诺“假一赔十”。马女士加了珠宝店客服微信,并转账7000元购买了两颗绿松石。双方约定不满意可退货退款。
收货后,马女士认为绿松石成色泛白,与直播间展示原物严重不符,要求退货退款。珠宝店收到退货后,拒绝退款。数次沟通未果,马女士将珠宝店和直播平台诉至北京房山法院,要求退还7000元并按价款十倍赔偿70000元。
因交易在私下进行,没有通过直播平台,马女士在诉讼中撤回了对平台的起诉。
珠宝店辩称,马女士寄回的绿松石并不是他们出售的原物。马女士应该是将绿松石放在冰箱里了,绿松石经冷冻后会泛白。
法院经审理认为,马女士与珠宝店通过信息网络达成买卖合意,马女士给付货款,珠宝店交付商品,已经形成买卖合同关系。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等方式销售的商品,消费者有权退货,消费者退货后经营者应返还货款。结合马女士提交的快递记录及微信聊天记录,签收货物后27分钟即与珠宝店联系,告知绿松石泛白。珠宝店没有提交证据证明马女士确实将绿松石放在冰箱冷冻。马女士已向珠宝店退回货物,珠宝店也承诺收货后不满意可退款。因此,珠宝店应退回货款。
马女士退货原因是绿松石成色泛白,在与商家沟通时从未提及绿松石为假,也没有提交任何证据证明货物为假。松石属于天然物品,受光线、背景和拍摄影响,图片和实物可能会有一定色差。马女士在购买时就应当预见色泽、品相可能存在一定差异,实物样态与直播间的展示也可能会有不同,因此不能证明珠宝店存在欺诈行为。对于十倍赔偿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珠宝店返还马女士退款7000元。珠宝店收到判决后自动履行了退款义务,双方握手言和。
法官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特殊商品外,消费者通过网络、邮购等方式购买商品的,可以七天无理由退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部分商家为了尽快拿到货款,常以额外享受折扣优惠为由,引导消费者绕过平台私下交易,这就增加了消费者维权风险。
法官表示,马女士不是通过直播平台的商品链接,而是通过微信联系客服下单完成交易。这种私下交易行为得不到平台保障,行政监管部门也无法进行有效监管,存在较大法律风险。消费者应该在网络直播间通过正常渠道购买商品。
在此提醒消费者,在直播购物时要选择正规购物平台,挑选信誉度较高的商家,最好通过平台下单,谨慎私下交易,以防交易风险,切实保障交易安全。
通讯员 武义翔 瞿叶娟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浩雄
编辑/朱葳
校对/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