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地库里流浪猫狗大战,停在一旁的车跟着一起遭殃,第二天不能启动,冷却液还漏了一地。因认为小区物业存在管理瑕疵导致自己车辆受损,北京的赵先生将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车辆维修费及免去第二年物业管理费。10月24日,该案在北京丰台法院开庭审理。
赵先生诉称,8月28日,他将车辆停入小区地下车库,第二天发现车辆无法启动,后由救援牵引车运至4S店维修,经查,车辆冷却液管破损,左前轮内衬破损,转向机防护球套破损,倒车线束断裂,变速箱搭铁线断裂,刹车线断裂等。
“一开始我认为车辆遭到人为破坏,就拨打110报警。”赵先生说,经民警查询小区监控,才发现是8月29日凌晨2点50分,三只流浪狗追赶一只流浪猫至车头处,流浪猫消失不见,三只流浪狗持续对车头进行攻击,长达十分钟。
赵先生认为,被告物业公司未尽到应尽管理义务,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维修费、交通费等共计1500余元,并减免自己2023年至2024年物业费500元。
小区物业公司辩称,目前小区内的地下停车区还处于免费停放阶段,没有收取停车费,而且按照北京现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小区有24小时监控值守,地下车库每天早、中、晚3次巡逻,已经满足管理规定的要求,故不同意赵先生诉求。
“物业服务合同中规定的很明显,物业费中包含停车费。地下停车场属于小区的附属品,安全巡视的作用就是为了保障安全,而不是让保安去现场打个卡。”赵先生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在事情发生后,他曾3次找到物业沟通,但物业始终不同意全额赔付,“要么就是赔偿部分维修费,要么就是不同意减免第二年的物业费。”
另外,物业公司在法庭上表示,小区内经常有业主遛狗不拴绳,也不能确定损坏赵先生的3只狗就是流浪狗。
赵先生认为,凌晨2点50分,3只狗在对车辆持续10分钟的撕扯后,仍未见有主人。“如果物业公司能够确定3只狗属于哪位业主,就请物业公司拿出证据。”
最终,因物业公司不同意调解,法官宣布休庭。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浩雄
编辑/王朝
校对/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