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作关于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检察机关加强诉讼监督,促进提升环境资源执法司法质效。
报告指出,刑事诉讼监督中,最高检分别与公安部、中国海警局共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实现监督关口前移,从源头上规范办案。持续开展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防止有案不立、有罪不究。2018年至今年6月,对认为应立案而未立案的环境资源案件,督促公安机关立案9543件;认为不应立案而立案的,提出纠正意见9368件,公安机关撤案9114件。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1万件,切实防止以罚代刑、降格处理。对认为确有错误的环境资源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242件,法院已审结935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687件,改变率73.5%。
报告指出,民事诉讼监督中,检察机关重点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环境污染责任纠纷等民事诉讼监督,引导民事主体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对认为确有错误的环境资源民事裁判提出抗诉53件,法院已审结48件,改变率87.5%;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6件,采纳率88.9%。
报告显示,行政诉讼监督中,检察机关重点围绕涉环境污染处罚、占地规划许可、土地征收等行政诉讼开展监督,既维护司法公正又促进依法行政。对认为确有错误的环境资源行政裁判提出抗诉22件,法院已审结15件,改变率60%;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8件,采纳率60.5%。同时,针对土地行政处罚决定执行难,部署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监督怠于申请强制执行、不规范执行等案件3.2万件,涉土地35.2万亩。扎实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通过抗诉、检察建议、促成和解、公开听证等举措,化解环境资源领域行政争议2222件,促使行政相对人主动履行缴纳罚款、退还土地、恢复原状、补植复绿等义务。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马晓晴
校对/方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