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航空公司故意截图、带节奏,导致自己微博受到辱骂性评价536次,名誉权受到侵害,乘客方某将航空公司公众号运营方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10月11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北京互联网法院获悉,最终法院判决该公众号删除涉案文章,并道歉。
据了解,2021年10月,方某在乘坐过某航空公司航班后,通过微博账号发文,称某航空公司服务欠缺并拨打投诉热线,航空公司客服打电话让其撤诉。同月,该航空公司的公众号(受众为国内各大航空公司工作人员),发布了一条公众号,截图了方某的相关微博并在配文中写道“别去人家(原告)微博骂啊,注意素质”。
方某诉称,公众号发布后,自己的微博被转发58次,收到辱骂性评论536次,被点赞2236次,在与原告相关的其他微博下,大量网友发送了带有侮辱性质的评论,如称原告“人渣”“垃圾”,原告主张自己频繁遭受网络暴力,正常生活和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精神饱受折磨,名誉权遭到侵害,故将公众号运营者告上法庭。
截至起诉之日,涉案文章的阅读量达到2.2万,同时,在文章“精选留言”区域也出现了大量带有攻击、谩骂原告的内容,如称原告“巨婴”“讨饭要饭”等。
法院认为,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名誉权是自然人享有的一项人格权益。任何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侵害他人名誉权。
被告截取方某的博文内容并将该博文的内容解读为方某认为“你们空姐太傲娇了”,实质上是营造方某与文章受众即空乘群体的对立情绪。而正文内容“别去人家(原告)微博骂人啊,注意素质”一句,在文章营造的对立氛围下,具有较为明显的煽动性。
根据微信公众号的运营规则,文章下方的留言内容系由微信公众号的运营者选定后才向读者展示,也就是被诉侵权文章下方的留言系被告选取后的结果。在案证据显示,被告选取了大量攻击性言论向公众展示,该行为有违客观、公正的立场,应认定被告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存在过错。在涉案文章发布后的短时间内,原告方某微博下方即出现大量不良言论,这些不良言论的出现与涉案文章存在因果关系。本案中,被告在能够预见涉案文章发布之后可能出现的损害后果的情况下,仍然发布涉案文章,最终导致损害后果的发生,应当为所出现的侵权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删除涉案文章,通过涉案微信公众号向原告方某赔礼道歉,持续时间不少于10日。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浩雄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