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市场监督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信等部门建立客运出租汽车行业联合监管机制,制定风险监测研判、重大事项联合督办、联合约谈、违法犯罪记录定期移送等工作制度,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执法协同。”10月1日,由浙江省湖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湖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据了解,该条例采纳了湖州市、吴兴区两级检察机关提出的一项立法建议。
为何要提出该项立法建议?这还要从吴兴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说起。今年4月,该院在办理一起危险驾驶案时发现,犯罪嫌疑人王某此前曾有多个危险驾驶罪、故意伤害罪前科记录,且已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但奇怪的是王某仍正常持有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并从事出租车营运载客工作,直至再次在载客期间发生醉酒驾车行为。
吴兴区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收到线索后,经研判认为,这不仅不符合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的相关规定,背后还可能存在行政机关监管不到位的问题。考虑到该类线索具有普遍性,该院随即将线索上报湖州市检察院,市、区两级检察机关决定一体化推进大数据监督,同步开展调查核实。
检察官调取全市范围内交通肇事、危险驾驶、暴力犯罪及吸毒记录、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被吊销记录、死亡人员名单等信息,与湖州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数据进行碰撞比对,发现该市应被取消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而未被取消的人员共有94人。与此同时,关于从业资格背景调查、核查准入、事中事后监管、违法犯罪信息共享等事项中的行政监管和衔接问题也逐一暴露。
今年6月1日,湖州市检察院向相关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对相关人员作出处理,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秩序。
收到检察建议后,主管部门及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出租汽车驾驶从业人员背景核查专项行动,对检察建议中反映的94人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作出撤销、注销、吊销相关资质的决定。与此同时,主管部门还加大查处力度,处罚未取得从业资格证却从事出租车载客工作的违法行为134起。
“实践中,信息壁垒是导致出租车行业从业资格监管滞后的主要原因,能否从根源上解决这个问题?”为此,湖州市、吴兴区两级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认真梳理从业资格证管理的难点和痛点,开展广泛调研,联合向湖州市人大常委会提交立法建议,在阐明打破信息壁垒必要性的基础上,建议在有关条例草案中增设“建立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信息定期移送机制”等监管规定,最终获湖州市人大常委会采纳。
文/记者 范跃红 通讯员 潘颖佼
编辑/王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