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曝光第十三批全市大排查大整治典型案例四起。四起案例中均涉及未落实安全制度等违法行为,涉及企业均被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相关部门在通报这四起案例的同时,也给出了相应的安全提示。
4月26日,朝阳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北京龙德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地铁17号线十里河站总配电外电源工程的项目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以下行为:1.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2.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不符合规定要求且未定期组织演练;3.未按照规定如实向从业人员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未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相关规定,朝阳区应急管理局给予北京龙德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4月23日,昌平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海特光电有限责任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以下行为:1.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2.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化学品库洗眼器不出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昌平区应急管理局给予海特光电有限责任公司8.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4月4日,石景山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京首建混凝土搅拌站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储存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储存危险化学品未在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石景山区应急管理局给予北京京首建混凝土搅拌站有限公司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月,昌平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双鹭立生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对安全设备(气瓶室内点型气体探测器)进行定期检测(该点型气体探测器最后一次检测时间为2020年9月,其使用说明书要求校准和检测周期不应大于12个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昌平区应急管理局给予北京双鹭立生医药科技有限公司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相关部门给出安全提示: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解丽
编辑/崔毅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