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至今年上半年,北京丰台法院受理各类融资纠纷案件2万余件,其中借款类纠纷16666件。9月5日上午,丰台法院召开第二十四期“月说新案”新闻发布会,现场发布《丰台法院赋能“两区”建设、助力倍增发展—涉新类型融资类纠纷审判白皮书》。
“近年来,丰台法院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积极回应‘两区’建设中金融领域改革创新的司法需求,着力打造专业金融审判团队,优化金融案件审理机制,充分发挥司法作用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丰台法院政治部主任郭俊宝介绍,此次白皮书以近三年全市新类型融资类案件作为分析样本,结合审判经验对新类型融资类案件进行深度梳理和总结,与丰台法院服务“两区”建设的相关意见、措施以及典型案例同步发布,以期为各类主体更好地作出企业融资决策、提升发展水平提供指引。
据白皮书显示,常见新型融资类案件类型主要有互联网融资涉诉案件、供应链融资涉诉案件、信托融资涉诉案件、中小企业私募债涉诉案件等。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2020年至2023年上半年,丰台法院受理各类融资纠纷案件2万余件,其中包含融资租赁类纠纷853件,股权融资类纠纷513件,担保类纠纷451件,票据类纠纷1637件,借款类纠纷16666件。涉新类型融资纠纷呈现出主体多元、法律关系复杂、各方争议大、诉讼程序节点多、对司法裁判的示范效应依赖度较高等新特点。
丰台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庭长徐冲介绍,面对以上新特点,在对区内各大金融机构、新型科创企业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丰台法院出台《关于为丰台区“两区”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发挥商事审判职能作用为“两区”建设保驾护航的实施细则(实行)》《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服务“两区”建设助力高精尖产业发展十四条措施》等文件,通过构建完善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案件流程管理机制、新型融资类案件研判机制、电子诉讼机制、“企府院”多层联动对接机制等,不断提升金融案件审判水平,不断探索源头化解纠纷路径,进一步发挥司法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有效引导融资主体进入规范化发展的良性轨道,探索可复制的丰台经验。
针对媒体关注的导致新型融资纠纷案件特点的原因以及如何提高风险意识、最大限度保护自身权益等问题,徐冲告诉北青报记者,审判实践中发现,这些问题的产生有多方面的原因,如投资渠道不畅、投资产品不足的大环境导致民间资金不愿进入储蓄市场,融资行为遵循意思自治和合同自由原则致使大部分融资行为游离于监管之外等。中小企业一定要强化风险意识,强化合同审查,选择通过设置抵押、担保等方式最大限度避免出现资金用途失控、风险失控、救济失控的情形。
围绕股东债权融资、新型保险业务、公司对外担保、多层融资关系、合伙型私募基金等领域容易产生的法律问题,民事审判三庭赵晓蕾法官现场通报《近年来丰台法院审理的涉新类型融资纠纷典型案例》并结合案例作出法官提示。
赵晓蕾建议,金融和市场监管机关要强化监测预警,积极推进新型融资市场格局的快速发展,加强协调治理,凝聚保障辖区金融业健康发展的强大合力;各类中小企业要警惕市场投融资风险,理性融资,谨慎入市,严控企业法律风险,提高防范能力,有效应对风险,及时保障安全;广大个人投融资者和金融消费者要审慎选择间接融资渠道,做好风险测评,合理规范直接融资模式,提高增信意识,选择正规金融消费机构,确保投资安全。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浩雄
编辑/朱葳
校对/董一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