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获得年终奖个税优惠再延4年的红包后,纳税人又迎来一个红包。
8月3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具体包括: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上述调整后的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降低“上有老下有小”家庭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负担
多位学者认为,此次个税的优惠政策能够减轻家庭支出负担,也意味着可用于消费的支出有增加的潜力。
“大幅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三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有助于降低‘上有老下有小’家庭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负担,充分体现了我国个税制度‘尊老爱幼’的导向,在应对‘少子化、老龄化’人口挑战方面,个人所得税更加积极有为。”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应用经济系主任葛玉御在接受澎湃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
在个人所得税方面,2018年以来,围绕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教育、养育、住房、医疗、养老等重点支出领域,设立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7项专项附加扣除,在每月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基础上,再予以叠加扣除,兼顾了家庭的差异性负担和支出,使个人所得税制度更加科学合理。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财税专家宫映华告诉澎湃新闻记者,此次新政是进一步贯彻减轻家庭抚养、赡养负担,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方向的重要表现。
“本次针对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以及老人赡养的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提高恰逢其时。一方面,从减轻负担的角度,组成了完善生育、养育、赡养支持政策体系的一环;另一方面,作为一项普惠性政策,也有利于鼓励和促进居民消费。”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叶永青在接受澎湃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
如何按照提高后的标准享受扣除
具体操作上,今年以来,纳税人已经按照原标准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自9月份起,信息系统将自动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此前多缴的税款可以自动抵减本年度后续月份应纳税款,抵减不完的,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继续享受。
纳税人还没有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或者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享受。纳税人自9月份纳税申报期起,就可以由任职受雇单位按照提高后的新标准扣除,也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照新标准申报扣除。
葛玉御指出,为更好地鼓励生育、支撑养老,制度还可进一步完善。针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和子女教育,一是可以改为“累进扣除”,即第一个娃按标准扣除,第二个按1.5倍扣除,第三个及以上按2倍扣除,体现多生省税;二是改为差异化扣除,按大中小三类城市设置不同的扣除标准,适当体现不同城市养娃成本的差异。针对赡养老人,适时考虑放开岳父岳母公公婆婆扣除的限制,更好体现家庭养老的成本。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22年全国居民五等收入分组信息,高收入家庭、中间偏上家庭、中间收入家庭、中间偏下收入家庭和低收入家庭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是90116元、47397元、30598元、19303元和8601元,我国居民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5000元,这意味着该政策可能对于减轻高收入家庭支出负担具有积极影响,但是对于中低收入家庭的影响相对有限。综合上述两方面分析,现阶段有必要将提高专项扣除标准和提高专项补贴结合起来,全面覆盖各等收入家庭,进一步释放社会消费潜力。”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吴一平在接受澎湃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澎湃新闻记者 彭艳秋)
编辑/田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