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家媒体报道了山东潍坊昌邑市民营企业家张建宁及其公司行政诉讼昌邑市政府违约,一审法院以“为了公共利益”为由予以驳回引发的争议。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胡锦光教授指出,昌邑市政府所称的“公共利益”是存在供热缺口,但并无证据证明存在供热缺口,更不能证明张建宁的公司不能弥补该供热缺口。如果说批准国有企业辖下的热能建设项目是为了公共利益,那么为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提供必要的帮助,比如协调解决用煤指标、遵守招商引资承诺的协议条款,从而更好地让民营企业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也应该属于公共利益。
据报道,2009年3月,张建宁根据家乡山东昌邑市政府的招商引资政策,以北京京龙源热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与昌邑市沿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昌邑市沿海经济发展区项目投资协议》,注册成立昌邑市新源热力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了昌邑柳疃工业园集中供热项目。2011年12月,张建宁又与滨海(下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昌邑滨海(下营)经济开发区项目投资协议》,注册成立昌邑市龙之源热力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了下营化工产业园集中供热项目。在上述协议中,政府方均承诺“该项目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作为园区唯一的供热站”,“保证乙方供热区域(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不再审批同类供热企业和不再审批供热锅炉(余热锅炉除外)”。
经过多年投入,龙之源热力终于迈入发展正轨,不料当地政府突然变卦。先是龙之源热力升级改造相关生产设备,以满足环保要求和园区企业日益增长的供热需求,却遭遇政府有关部门层层推诿,始终得不到批准,不得不减产、减排,园区用热企业随之无法正常生产。龙之源热力准备就此问题向省委巡视组投诉,当地警方则把企业董事长张建宁和十几名中高层人员全部抓捕,扣押账本,冻结资金,张建宁等人被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逮捕。此后,当地政府违反招商引资协议中的承诺,在企业隔壁建设同类热力项目,一旦项目建成,龙之源热力将面临市场被抢占、投资血本无归的命运。
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地方政府成功引入了龙之源热力,并与其签订了投资风险保护协议,规定了该公司在15公里范围内享有独家经营等投资风险保护条款。然而,地方政府后来违背协议,审批了同类项目,给该企业带来了重大损失。不仅如此,该企业之前多次申请设备改造升级,却遭到了拒绝,导致企业无法获得发展所需的设备和产能。这种违背招商引资协议、无视企业正当权益的做法,对民营企业的发展和当地营商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和后果。
首先,政府违背协议会给民营企业发展带来了重大损失。龙之源热力作为招商引资项目,与当地政府签署投资风险保护协议,是在双方互信和合作的基础上进行的,然而,地方政府在后续行政中却违背协议,审批了同类项目,使得企业原本独家经营的市场份额被侵蚀,企业的投资回报受到严重威胁。这不仅让企业失去了政府原本承诺的权益,也给企业未来经营和发展带来了巨大的不确定性,甚至可能导致企业倒闭和员工失业。
其次,政府对企业设备改造升级的不作为,也进一步限制了企业的发展。作为企业的生产力,设备的改造和升级是企业持续发展的基础和关键,然而龙之源热力多次申请设备改造升级却遭到了无理拒绝。由于人为障碍限制了企业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提供更具环保性服务的能力,无法满足市场需求,必将失去应有的发展机会。这种对企业合理需求的无视,阻碍了企业的创新和发展,违背了中央提出的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方针精神。
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应该本着诚信和公平的原则,为民营企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山东潍坊昌邑市政府出于地方利益的考虑,违背投资风险保护协议,审批了同类项目,给企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不确定性。这种行为不仅直接损害了企业的权益,也破坏了当地的营商环境。
最近,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这是国家针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出台的又一项重大政策文件。意见提出,将健全对各类所有制经济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稳定的预期;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完善监管执法体系,加强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依法公开监管标准和规则,增强监管制度和政策的稳定性、可预期性。意见强调,政府要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
当前经济形势下,从上到下都更加迫切地认识到:民营经济是中国进一步改革开放、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中坚力量,不仅不能削弱,还要进一步推动其发展壮大。在事关民营企业生存与发展的营商环境法治化、规范化建设上,地方政府应以身作则,带头守法遵法,践行市场诚信原则,不能在民营经济权益保障上开“空头支票”,不能让投资风险保护协议化为废纸一张。针对山东昌邑“企业诉政府违约”事件暴露出来的种种问题,希望相关部门予以高度重视,切实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文/郑本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潘洪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