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医美在现代社会中已经日益普及,“暑假整容”“暑假变美”“暑假逆袭”成为近期的热门话题,医美对于大学生、爱美人士已经成为一种不可忽视的新时尚。2023年5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医疗美容服务属于医疗活动,必须遵守卫生健康有关行业准入的法律法规。
8月24日,北京市场监管局针对医疗美容广告中应注意的重点事项做出5点提示。
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审查批准,不得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医疗广告发布前应当由有关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广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发布医疗广告应当标注《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广告中未标明批准文号,涉嫌违法。
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内容。《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医疗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医疗美容广告中含有“冰点无痛脱毛、永久脱掉烦恼”“360°全效祛斑”“不反弹、安全保障、见效快、无损伤”等对功效、安全性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涉嫌违法。
不得含有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内容。《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二款“不得含有治愈率或者有效率证”的内容。医疗美容广告中含有“隆胸术后存活率高达85%以上”“抽脂手术成功率100%”等表示有效率的内容,涉嫌违法。
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广告法》第十六条第四款“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医疗美容广告中利用真人案例及术前与术后形象变化、“种草”笔记、体验测评等作证明,涉嫌违法。
不得含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内容。《广告法》第九条第七款“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医疗美容广告中刻意营造容貌焦虑,“脸大一屏放不下,还你白瘦美”“前男友回头胶原”“有钱有‘眼’‘财’貌双全”等内容传递颜值至上,塑造畸形审美观等内容,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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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