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好经营公司,市盈率都是负的,还有脸找股民打官司”“我说它是奇葩公司会不会被告?”“这业绩也太炸裂了吧”。
上市公司把股民告了,一场历时近两年的官司引起市场热议。
因认为股民在股吧发言不当,中科云网(002306.SZ)将三名股民及股吧运营方东方财富告上法庭。这场官司自2021年6月立案至2023年1月法院终审公告,经历了一审、二审,法院仍维持原判。
法院称,对中科云网的全部诉讼请求不予支持。针对市场热议事件,中科云网证券部工作人员对第一财经记者称,公司应对股民有更大的包容度。
状告股民历时近两年
“陈董事长又盘点了一遍,说统计有误,还要割7474万股,他老人家手段很多很多,不怕你们不卖” “这一波最多只能拉到五块,如果你们还是不肯卖的话,就跌回两块,操盘手们非常严肃地表示” “注意突然停牌被查,业绩作假,摘了帽子还不如st,大股东怕的减持,害怕被查到,雷早晚爆” “2.82今年最高点,行情就此结束,要沉寂到年底”。
因在股吧发表上述言论,股民吕某、谢某、冯某及股吧运营方东方财富被中科云网告上法庭。中科云网认为,上述言论侮辱公司法定代表人,捏造事实,侵害了中科云网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名誉。
经法院审查,法院以“中科云网公司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为由判中科云网败诉。随后,该公司再次提起上诉。二审期间,各方当事人未提供新证据,法院表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属实。
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该判决书案号“(2022)沪02民终9097号”中可以看到,法院表明,谢某并非涉案账户的实际使用人,不存在侵权行为。冯某、吕某基于购买的股票股价涨跌对中科云网公司及其股票作出评价,其并无主观虚构、恶意诽谤的故意。同时,冯某、吕某关注人数及粉丝数量都非常少,其也并非该领域面向社会公众的权威机构或人士,发布的涉案言论,均属因对股价不满产生质疑,其他网民基于正常理性人的角度,对其带有主观体验感的言论信息,非经官方核证或自行核实,不会一味盲从。
此外,法院认为,平台方东方财富已履行相应义务,在接到中科云网投诉后,已提供涉案账户的注册信息、删除涉案言论、对涉案账户禁言等。
一场历时近两年的官司,历经两次上诉,以中科云网败诉收场。
频繁跨界、业绩拉胯
因“热点事件”受到市场广泛关注,对中科云网来说不是第一次。
公开信息显示,中科云网前身是湘鄂情,湘鄂情成立于1999年,于2009年登陆深交所上市,成为我国第一家A股上市的民营餐饮企业。随后,公司投身环保、影视、机器人等多个热点领域谋求“转型”,在2014年时,湘鄂情更名为中科云网,意欲成为互联网科技类公司,一度引起市场热议。
更名后的中科云网,因频繁转型失败导致巨亏,以致无法按期偿付仍有2.4亿元大额资金缺口的2015年的到期债“ST湘鄂债”。公司第一任实控人孟凯只得无奈将控制权转让给陈继。公司第二任实控人陈继,律师出身,2018年~2022年时为公司前十大股东。
在陈继接手后,2020年,中科云网以收购两家互联网游戏公司为契机进军游戏行业,2020年~2021年,互联网游戏业务成为公司主要营收业务的主力,分别占总营收的64.41%、68.19%。目前公司的主要业务包含互联网游戏推广及运营和餐饮团膳两大业务板块。
新业务比肩老业务,但“跨界王”仍在转型路上步履不停,近年来光伏行业大热,公司意欲转型“追光者”被市场指为“炒热点”。今年4月,其发布签署《投资协议》的公告,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拟通过控股子公司投资50亿元,建设单晶N型TOPCON高效电池项目。深交所立即对公司本次“转型”下发问询函,提问要求公司说明此次转型中是否具备多主业运行经营的资金和能力,是否存在蹭热点、炒作股价等情形。
东一榔头西一棒,中科云网经营及盈利能力极为糟糕。年报显示,其扣非净利润已连续十年为负数。今年一季度,公司录得扣非净利润亏损3019.53万元,同比下降2216.7%。公司最新披露的半年报预告显示,上半年,公司净利润预计亏损8000万元~1亿元,净利润预计同比下降2282.44%~2878.05%。
经营情况堪忧直接“带胯”公司在二级市场上的表现。回溯中科云网在二级市场上的股价情况,自2014年10月创出历史新高(12.45元,前复权,下同)后,其股价便不复当年之勇,在2019年11月更是跌出“地板价"2.14元,随后股价持续处于低位震荡态势。在公司对上述三位股民发帖“抱怨”提起诉讼后,2021年7月~2021年10月期间,公司股价的累计跌幅超20%。
记者翻阅股吧内容发现,同期股吧中股民的“怨声”不断:“今天踏空了外面的大行情,这种感觉比吃到跌停板还难受”“八年前我用买房的钱买了中科云网,现如今房价涨了N倍,而中科云网跌了只剩下三分之一”。
发言边界在哪?
围绕上市公司股价涨跌、公司经营情况在股吧发表看法是股民的自由与权利。
专业人士认为,股民对所购买的股票做出的股价涨跌评价,对相关上市公司业绩、经营情况的评价,如果没有主观故意虚构股价下跌的事实,或者恶意诽谤上市公司或法定代表人的情况,都属于合理合法的范围。“市场情况低迷,在亏损情况下股民有情绪在所难免,上市公司应当有容忍的义务。"该专业人士称。
“注意到近日市场对公司的热议情况,公司应当有更大的容忍度。”中科云网证券部工作人员对记者说。
不过,也有观点认为,对于发布虚假消息、恶意诽谤、恶意造谣等行为可能会对上市公司造成侵权,尤其是粉丝量大的股民,在发表相关意见时要提供充足的证据,不得误导其粉丝群体,这类行为将面临法律风险。
一名证券法律师提醒,股民在网络平台进行的吐槽行为,要注意发言的真实性,不可故意使用侮辱性言语贬低公司及相关人员的形象,如因此对公司造成股价大跌、形象受损等影响,股民则要承担相应的民事乃至刑事责任。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