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和国家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大政方针是一以贯之的,态度是旗帜鲜明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是长久之策,而不是权宜之计。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上,我国民营经济只能壮大、不能弱化,将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近日发布。这份被社会简称为“促进民营经济31条”的高规格文件干货满满,以鲜明问题导向及时回应民营企业关切,以高含金量举措力挺民营企业发展,给全国超5000万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吃下“定心丸”,释放出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强烈信号。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意见》开篇明义,对民营经济的定位作出新的重要表述,凸显民营经济分量之“重”。坐标明则方向清,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上,我国民营经济只能壮大、不能弱化,将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
有人认为,因为经济有困难有压力,所以才来谈民营经济。这种说法显然是无稽之谈。党和国家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大政方针是一以贯之的,态度是旗帜鲜明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是长久之策,而不是权宜之计。党中央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始终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己人,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的时候给予支持,在民营企业遇到困惑的时候给予指导。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一系列重大措施,持续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当前,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数据显示,截至今年5月底,我国登记在册民营企业达到5092.76万户,较2012年底的1085.7万户增长了3.7倍,在企业中的占比由79.4%提升至92.4%。
此次《意见》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作出新的重大部署,明确强调“使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引导民营企业通过自身改革发展、合规经营、转型升级不断提升发展质量,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并从优化发展环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强化法治保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等多方面进行了顶层设计,其中诸多新提法、新举措备受关注。
市场经济是信心经济,信心从何而来?公平的环境、稳定的预期、法治的保障必不可少。一段时期以来,受国内外各方面因素影响,一些民营企业在经营发展中遇到了困难和问题,在投资上出现了方向不明、意愿不强、动力不足的情况,一定程度制约了民营经济发展。《意见》要求,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并连续提出几个“不得”——“不得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准入障碍”“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在政务服务前要求企业自行检测、检验、认证、鉴定、公证或提供证明”“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意见》还要求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完善融资支持政策制度,完善拖欠账款常态化预防和清理机制,完善支持政策直达快享机制。这些举措,进一步理顺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精准回应了民营企业“准入难、融资难、回款难、中标难、维权难”等核心诉求。
既要拆藩篱破阻碍,也要增动力促发展。高质量发展对民营经济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也带来了新的机遇。截至5月底,我国“四新经济”民营企业超过2500万户,前5月全国新设“四新经济”民营企业215万户,占新设民营企业的57.1%。在优化外部发展环境的同时,《意见》对增强企业内生动力也作出了部署,包括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支持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推动数字化转型和技术改造,鼓励提高国际竞争力,支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为民营经济指明了发展方向。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帮助民营企业家真正消除顾虑、放下包袱、大胆发展,要在抓落实上下更大气力,特别是要注意打通政策执行的“最后一公里”。不仅要强化部门协同、央地联动,增强工作合力,还要完善落实激励约束机制,以实实在在的行动,助力民营经济写就更加辉煌的“创业史”。
文/熊丽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