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召开外来入侵物种防控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会议,总结交流上半年工作进展,部署推进下一步重点任务。会议指出:严厉打击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物种行为。
外来物种入侵会对本地生态平衡带来严重的危害性。尤其是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物种行为,成了外来物种主要的“入侵渠道”。如将动物随意放生的行为就屡见不鲜。像放生鱼、乌龟等动物就较为常见。此前还有多地相继发现外来物种鳄雀鳝,如去年,河南汝州为抓到2条鳄雀鳝不惜抽干20多万立方米,用时近一个月,而其间一度有超过3000万名网友在线围观抓鱼。
“生态杀手”不止一个鳄雀鳝,还有不少外来物种。比如巴西龟、食人鲳、福寿螺等等。据统计,我国目前已发现多达660多种的外来入侵物种。
要防范外来物种入侵,规范放生行为就是关键的一步。不管是河流湖泊,还是山林、农田、城市公园等,都能见到一些放生者的身影。有些人放生并不讲究科学方法,甚至进行非法放生,如有人在公园内放生毒蛇,随意放生外来物种等。非法放生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系统,甚至带来生态灾难,这样的放生,非但不是一种善,还是一种恶。
放生成了杀生,甚至可能带来一场生态灾难,对放生就不能放任。对此,就有必要引导市民科学放生。像有一些地方的做法就值得借鉴,如在杭州的河道,会设置放生引导点,如果大家想把小鱼小虾放归到大自然,可以在引导点按照规定投放。
《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有相关规定,“放生单位应当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科研机构进行科学论证后,报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但现行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
野生动物保护法并没有明确规定放生者要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才可以放生。这就造成能否科学放生,更多寄望于放生者的自觉。所以,更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来更好规范放生行为。对此,有必要完善监管,将监管前置,制订针对非法放生造成各种后果的具体处罚措施。
遏制外来物种入侵,还要能严把入口关,需要海关、公安、环保等相关部门能够加强监管,防范入侵物种入境。还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外来入侵物种危害的认识,通过疏堵结合,织牢织密“法网”,拧紧责任链条,群防群控,形成各方合力,抓好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管,进行全链条治理,抵御外来物种入侵。
文/戴先任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