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获悉,《北京市地名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截至8月10日,期间市民可登录首都之窗、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网站或者发送邮件提出建议。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本市现行《办法》于1983年颁布实施,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条例》的修订实施,现行《办法》出现了很多不适应、不符合新形势、新要求的地方,因此,修订有其必要性。
据悉,新修订的《办法》共九章五十二条,包括“总则、地名规划、地名的命名与更名、标准地名使用、地名标志、地名文化保护、地名数字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等内容。制定该《办法》将进一步提升地名公共服务提供政策支撑,有助于深入推进本市地名工作高质量发
《办法》包括地名规划,加强了规划引领,突出地名规划的法律地位。《办法》明确了地名规划作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详细规划的专项规划,应与控规或规划综合实施方案同步编制、同步报审、同步实施;提出了地名规划编制、审批、成果、公布、调整等全链条管理措施,形成了相对完整、系统的管理规定。这也是此次立法工作中的创新点之一,凸显了北京地名管理特色。
北京作为历史文化名城,不少地名也有着浓厚的历史文化特色。《办法》明确了地名文化保护是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要内容;明确了市地名管理相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名文化保护,并将符合条件的地名文化遗产依法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范围;明确了市、区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体现中华优秀文化的地名进行普查,做好收集、记录、统计等工作,制定保护名录;明确了城市开发建设或更新改造活动中,应优先使用存量地名;创新地名应当体现北京地域文化特色及规划功能定位,注重在创新中延续地名文脉。
数字化应用方面,《办法》明确,市、区地名行政主管部门要统一建立地名信息库,充分利用空间大数据,加强地名数字化建设,促进地名数据的开发利用。此外,地名行政主管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之间应当建立健全地名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加强各类地名数据与国土空间规划数据的有机融合,为智慧城市空间底座提供支撑。
维护标准地名离不开管理。《办法》明确了“谁审批、谁监管,谁设置、谁负责”的监督管理原则,突出主动监管;明确了地名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市、区两级联合监管机制,健全数字监管机制和抽查机制,突出协调联动;明确了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可以向市、区地名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力争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标准地名的良好氛围。
《办法》公开征求期间,市民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dmdxc@ghzrzyw.beijing.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承安路1号,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地名和地理信息管理处(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10-55594391
4、传真:010-55594624
5、登录首都之窗(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或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网站(http://ghzrzyw.beijing.gov.cn/)“政民互动—民意征集”栏目中,提出您的宝贵意见。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月朦
编辑/谭卫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