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更新券商“白名单”。
6月21日,证监会官网资料显示,最新一期的证券公司“白名单”,共有31家券商入选。与证监会上一次公布的2022年6月证券公司“白名单”相比,券商总数增加了1家,同时新增了5家券商,并调出了4家券商。
具体而言,新增方面,财通证券(601108)、东方财富证券、东方证券(600958)、国联证券(601456)、西部证券(002673)等5家券商,最新进入了2023年6月证券公司“白名单”。
调出方面,东北证券(000686)、国开证券、平安证券、招商证券(600999)等4家去年入选2022年6月证券公司“白名单”的券商,未能进入最新一期的券商“白名单”。
证监会表示,根据“白名单”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证券公司合规风控及业务风险情况,经证监局初评、会内相关部门复核,公布2023年6月证券公司“白名单”。
“‘白名单’主要供证券监管部门使用,证券公司不得将其用于广告、宣传、营销等商业目的。”证监会强调。
截至目前,证监会共发布了8期证券公司“白名单”,其中2021年发布了5期,2022年发布了2期,2023年发布了1期。
2021年5月28日,证监会表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压实证券公司内控合规主体责任,集中使用有限的监管资源,提高机构监管有效性,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公布了首批证券公司“白名单”。
“近年来,证券行业持续推进落实全员合规和全面风险管理要求,合规和风险管理体系逐步健全。按照‘分类监管、放管结合’的思路,证监会对公司治理、合规风控有效的证券公司实行‘白名单’制度,对纳入白名单的证券公司取消部分监管意见书要求,同时对确有必要保留的监管意见书,简化工作流程,从事前把关转为事中事后从严监督检查。”证监会彼时指出。
值得关注的是,券商进入白名单后,在业务的开展上会有一定程度的便利性。
具体而言,一是能减则减。证监会对纳入白名单的证券公司,取消发行永续次级债和为境外子公司发债提供担保承诺、为境外子公司增资或提供融资的监管意见书要求。
二是能简则简。简化部分监管意见书出具流程。首发、增发、配股、发行可转债、短期融资券、金融债券等申请,不再按既往程序征求派出机构、沪深交易所意见,确认符合法定条件后直接出具监管意见书。
三是创新试点业务的公司须从白名单中产生,不受理未纳入白名单公司的创新试点类业务申请。
在评选方面,证监会2021年发布首批“白名单”时曾指出,按照“申报即承诺,承诺即有责”的要求,前期证券公司对照“白名单”制度标准向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对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作出承诺。经证监局初评、会内相关部门复核、行业内公示征求意见后最终确定。
“监管部门将对报送材料进行抽查、检查,若发现公司存在申报材料错报、漏报、瞒报的,将坚持穿透式监管、全链条问责,依法从严对公司及责任人采取监管措施。”证监会当时进一步指出。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动态调整的证券公司“白名单”,一定程度被行业看作是替代已不再公开结果的证券公司分类评价。
在连续公布十二年后,2022年各券商的分类评价结果没有进行公开,而是由各地证监局进行“一对一”通知。同时,2023年的证券公司分类结果,或继续不再公开。
近期,澎湃新闻记者获得的南方某地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做好2023年证券公司分类评价工作的通知》称:“分类评价工作结束后,我局将按照证监会通报分类评价结果‘点对点’书面通知辖区各证券公司。”(澎湃新闻高级记者 田忠方)
编辑/田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