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任职期间私下在外兼职办私募违反廉洁从业规定,华金证券和两名相关员工收到来自内蒙古证监局的警示函。
经查,华金证券内蒙古分公司原负责人荆玉、包头文化路证券营业部原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吴卫国在任职期间,存在在其他营利性机构兼职且持有股份的行为。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日常管理和离任审计中,未发现上述人员兼职且持有股份行为并向内蒙古证监局报告,反映出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廉洁从业风险防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内蒙古证监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监会令第88号)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五款,《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145号)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最终,内蒙古证监局决定对华金证券、荆玉、吴卫国采取开出三张警示函。并要求华金证券加强合规内控管理,切实履行廉洁从业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并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内蒙古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据天眼查网站显示,荆玉、吴卫国曾在2020年成立了一家私募,名为“内蒙古博纳程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中荆玉持有23.28%股权,为第一大股东,吴卫国持有11.08%股权。
私募基金作为大资管细分领域之一,在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鉴于私募行业的新兴和蓬勃发展以及监管层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要求,越来越多的金融从业人员,自愿或被邀请/聘请进入私募基金行业,证券公司从业人员便是其中一股重要的参与力量。
一般说来,证券公司的在职人员均不得“违规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违规兼任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职务或者从事与所在机构或者投资者合法利益相冲突的活动”。
证券公司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最多可以在证券公司参股的两家公司兼任董事、监事,但不得在上述公司兼任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
因此,证券公司的在职人员不得在私募机构参股或任职,此类行为可能影响其在证券公司担任职务的独立性或与私募机构及投资者合法利益相冲突。
但是,券商在职人员违规办私募或者违规持有股份的情况时有发生。此前,国元证券王明利任职期间担任上海昌兴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和上海有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控股上海有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出具警示函。
华林证券上海浦东南路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卢己在职期间也存在在其他营利性机构兼职、同时控股或参股多家公司、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等问题,被上海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界面新闻 陈靖
编辑/范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