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推进林长制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全区上下坚持把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作为压倒性工作来抓,紧紧抓住保护森林草原这个首要任务,推进林长制各项任务落地,不断提升林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全面推行林长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内蒙古自治区横跨“三北”、毗邻八省,是我国北方面积最大、种类最全的生态功能区,全区林地、草地、湿地面积均居全国前列,是我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全区构建起了自治区、盟市、旗县、苏木乡镇、嘎查村五级林长体系,聚焦“履好职”“管好林”“治好林”,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林长制长效机制全面建立。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林长制办公室副主任铁牛介绍,林长制的有效运行,推动了自治区“十四五”林草事业实现良好开局。全区坚持以水定绿、精准施治,把国土绿化重点更加聚焦到“一线一区两带”,国土绿化实现由规模化向精细化、由数量型向质量型、由绿起来向美起来富起来转变。在自治区总林长的直接推动下,全区林草产业扶持资金大幅增加,草业纳入自治区重点产业链,“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的通道正在不断拓宽。
据了解,2021年11月,自治区检察院与自治区林长制办公室建立了“林长+检察长”协同工作机制,检察监督与行政履职同向发力的林草保护新局面逐步形成。2021年以来,全区检察机关共办理破坏林草资源犯罪案件1492件,其中批准逮捕134件181人,提起公诉1358件1989人;全区检察机关涉林草公益诉讼立案1258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1087件,提起公益诉讼186件,督促保护草原3.88万亩、林地3.16万亩,诉请承担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5.73亿元,与林草部门联合建设“生态修复基地”“公益保护林”等37个,累计补植复绿3.3万亩。
自治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赵国华告诉记者,“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建立以来,各地林长办和检察机关积极推动机制落地落实、生根见效。林业和草原部门与检察机关的双向协作,有效发挥了行政监管与法律监督对森林草原保护的叠加效应。
据介绍,自治区对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开展常态化整治,组织开展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全区公安机关以“昆仑”专项行动为总抓手,开辟“生态安全屏障守卫行动”打击整治破坏森林草原和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主战场。自治区公安厅连续三年将“部署开展‘昆仑’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查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维护林区安全”纳入年度工作要点和对盟市公安局绩效考核内容,推动各级严格落实林长制部门责任。
自治区公安厅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总队二级警务专员冯虎介绍,全区各级公安机关不断加强与林长制办公室及有关成员单位的沟通协作,结合各地实际,建立了相应的工作机制,有效解决了林长制落实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林长制的核心和关键在于责任落实,而考核是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防火二处处长宿胜华介绍,2022年,自治区林长办结合实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林长制考核办法(试行)》,考核结果做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的重要内容及审计评价的主要依据,进一步压紧压实了各级林长保护发展林草资源的主体责任,真正实现了林长制有名有实有效。
文/记者 史万森 见习记者 郭君怡
编辑/王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