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民政部召开扩大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专题新闻发布会。北京青年报记者从会上获悉,为进一步满足群众异地办理婚姻登记的需求,在前期首批试点基础上,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本次将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上海、安徽、福建、江西、广西、海南、宁夏等11个省(区、市)纳入,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上述新纳入试点地区的婚姻登记机关统一自2023年6月1日起受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事项。本次调整后,全部试点地区将覆盖21个省(区、市),且均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王金华表示,自2021年6月1日起,民政部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5省(市)部署开展了内地居民结婚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河南、湖北武汉、陕西西安2省2市开展了内地居民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经过评估论证,有必要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扩大试点后的21个省份将覆盖我国总人口的78.5%,能够基本满足群众异地办理婚姻登记的需求。
本次调整后,试点地区为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陕西、宁夏共21个省(区、市),上述地区均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新纳入试点地区婚姻登记机关统一自2023年6月1日起受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事项。原试点地区试点结束时间相应延后,与新纳入试点地区结束时间保持一致。
杨宗涛表示,在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地区,暂时调整实施《婚姻登记条例》,内地居民结婚或离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不但要出具双方当事人户口簿和身份证,还应当出具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比如,男方的户籍在甘肃、女方的户籍在湖南,他们中的一方或双方长期在北京工作生活。按照试点要求,他们可以选择回到甘肃或湖南进行婚姻登记,也可以选择在北京市进行婚姻登记。如果他们选择在北京市办理结婚登记,则需要提交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一方由北京市发放的有效居住证。根据第一批试点地区经验,这次试点进一步放宽了使用居住证的范围,允许一方或双方户籍是本省(区、市)的,可以在本省(区、市)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无需提供居住证。
需要说明的是,为提高“跨省通办”的效率,避免人员聚集,避免当事人来回奔波,试点地区基本都开通了网上预约预审系统,建议当事人按照试点地区的要求提前在网上预约;办理婚姻登记时,如实填写本人身份信息和婚姻状况,以免因信息不实无法办理。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蒋若静
编辑/谭卫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