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25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主办的“2023年《法治蓝皮书·中国法院信息化发展报告》发布暨中国法院信息化研讨会”在京召开。
《法院信息化蓝皮书》指出,现阶段中国法院执行信息化仍存在集成化、智能化不足的问题。
目前,中国建立了较为完整的执行信息化体系,并朝着融合和智能方向发展,但仍然存在信息化系统的集成化和智能化程度不高、执行信息化体系不足以支撑全社会执行联动、全国总体发展不平衡等问题,进而影响信息系统的全面应用和执行数据质量,不仅会造成信息资源的浪费,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执行长效机制的建立。未来,要构建解决执行难的长效机制,须对执行的外源治理和内源治理,深化社会共治大格局。
执行长效机制的建立分几个层次,一是在全社会建立执行联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二是在法院内部建立审执破协调配合机制;三是规范执行案件的办理,提升查人找物能力,加大对拒执的制裁力度;四是加强上下法院协同机制。
要在这四个层次上建立执行长效机制,除了要进行制度规范之外,关键是发挥信息化的保障和支撑作用,建立现代化协同执行工作模式,达到对执行工作的多元治理效果。
法治蓝皮书指出,加强外源治理,完善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对公权失信的“零容忍”。
建立信用惩戒机制是构建诚信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破解执行难的有效途径之一。不履行人民法院的裁决是最严重的失信行为,因此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联合信用惩戒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
法治蓝皮书指出,未来,最高人民法院应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工作,做好包括身份证、护照在内的法定有效证件关联捆绑机制;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嵌入联动单位业务系统;扩大信用惩戒系统联合惩戒范围,细化信用惩戒分级机制,实现失信惩戒级别智能判别;以执行失信为核心完善社会信用档案。
失信被执行人挑战的是司法乃至法律的权威,在全面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政府的时代背景下,政府或公职人员应该带头遵守法律、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因此,应该建立对公权力机关和公职人员失信的“零容忍”机制,对公权力机关和公职人员作为失信被执行人进行单独公示,并通过网络实时将名单推送给组织人事部门、监察部门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赵红信
校对/李建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