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8日,北京银保监局、河北银保监局、北京公安交管局、河北省公安交管局联合印发《关于推动京冀交通事故车险服务一体化有关工作的通知》(京银保监发〔2022〕361号),并共同指导两地保险业推出京冀交通事故车险服务一体化三项便民举措:“京冀两地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承诺"、“京冀两地机动车辆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案件理赔服务指引”、“北京市通州区与河北省北三县交通事故“互碰快赔”一体化"。两地车险消费者可获得统一标准的车险理赔服务,更好的应用自行协商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并在全国率先享受跨省市双车事故“不相约、不同时、不同地”的创新理赔服务。
以下是您在体验京冀车险服务一体化服务时的常见问题,答案早知道,便捷轻松享。
京冀两地机动车辆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案件理赔服务指引
1.哪些车险理赔案件适用于本服务指引?
答:适用于本服务指引的案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北京市,河北省行政区域内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
(2)符合道路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及事故发生地关于机动车辆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定责相关规定的交通事故;
(3)事故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
(4)事故当事人对责任无争议,并已签署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
(5)责任方车辆在北京市或河北省投保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
2.京冀交通事故车险服务一体化实施后,自行协商案件理赔时有什么变化?
答:对于符合适用条件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协商定责一致后,无需等待交警或保险公司人员到达现场即可驶离事故现场,并另行约定时间到责任方保险公司在事故发生地的服务网点进行查勘,保险公司认可自行协商定责结果。
3.事故发生后,当事人需要做什么?
答:一是当事人可在确保安全的情形下,对事故现场进行影像记录,并及时将车辆挪至路边;二是鼓励当事人现场拨打保险公司报案电话,说明事故车辆、事故时间、事故地点、责任情况等信息;三是对于符合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定责相关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可提出自行协商处理意愿。保险公司将引导当事人签署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或通过交管部门提供的线上处理方式,在线生成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并指导当事人办理后续理赔手续;四是无责方无损失或损失轻微,不要求赔偿的,请无责方配合全责方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为全责方办理理赔提供依据。
4.发生事故后应当在多长时间内向保险公司报案?
答:根据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约定,责任方最晚应在事故发生后的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及时联系责任对方办理后续理赔事宜。
文/金仁甫
编辑/范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