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18日上午,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原党委常委、副总经理胡群受贿一案。
合肥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至2020年,被告人胡群利用担任中央储备粮巢湖直属库副主任(主持工作)、法定代表人、主任,中央储备粮巢湖直属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中央储备粮巢湖直属库、中央储备粮巢湖直属库有限公司轮换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储备粮轮换购销、储备粮仓库租赁、设备采购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937.01万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胡群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运用多媒体示证的方式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胡群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胡群进行了最后陈述。被告人胡群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
本案将依法择期宣判。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今年53岁的胡群是安徽巢湖人,曾任中储粮巢湖直属库副主任、中储粮巢湖直属库主任、中储粮巢湖直属库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储粮安徽分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2022年4月,胡群被停止履行职务。
后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安徽省监察委员会对中储粮安徽分公司原党委常委、副总经理胡群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胡群违反政治纪律,将其收受的现金以及名表、高档白酒等物品转移藏匿,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长期、多次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所送大量高档烟酒、土特产等礼品;违反组织纪律,在历年个人事项报告中,不如实向组织报告其妻子使用他人账户购买的股票以及持有的理财和保险产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粮食购销和租仓收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胡群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并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处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党组研究决定,给予胡群开除党籍、开除(解除劳动合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朱葳
校对/房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