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平桂区检察院对被告人刘某性侵女童一案依法提起公诉,公诉人当庭发表“建议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终身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的公诉意见,被法院当庭采纳,法院还以猥亵儿童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刘某有期徒刑。
该案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联合出台《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下称《意见》)后,贺州首例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教职人员依法宣告终身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的刑事案件。
经查,被告人刘某在担任某小学教师期间,在教学过程中多次猥亵、奸淫不满14周岁的女童,不仅严重侵犯了未成年人的人身权益和身心健康,还违背了职业道德,破坏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严重损害了教师队伍在社会上的美好形象,应当依法从严惩治。2022年12月22日,平桂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猥亵儿童罪、强奸罪对刘某提起公诉。
据了解,《意见》要求司法机关准确适用、严格执行从业禁止制度,对师德严重违规问题“零容忍”,为未成年人健康安全成长营造良好环境。《意见》还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对从业禁止和禁止令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现有关单位未履行犯罪记录查询制度、从业禁止制度的,应当向该单位提出建议。据此,为预防被告人再次犯罪,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平安清朗的校园环境,平桂区检察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督促辖区学校对师生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宣讲惩防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相关法律法规;对全体教职员工进行犯罪记录查询,对拟聘用员工进行入职查询,通过犯罪记录查询和入职查询将有性犯罪记录或者劣迹的人员排除在外,防范有前科劣迹人员对未成年人再度实施加害;严格落实强制报告制度,一旦发现未成年人在校内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立即与监护人沟通联系,履行告知和提醒义务,并立即报案,做到发现一起、报告一起。
相关职能部门采纳检察建议,推动学校和检察机关共同开展“特色法治课堂”进校园活动、预防校园性侵害专项行动,学校严格落实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制度,对全体在职在岗和新聘用教职人员进行入职查询929人次,切实加强教职工管理。
平桂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说,未成年人面对侵害时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很少主动告知家长,如果是教职人员对未成年人实施侵害,则隐蔽性更强、危害更大,依法应予严惩。此案被告人被宣告从业禁止,罚当其罪,既能对犯罪分子形成强大震慑,也能有效防止有犯罪前科者混进教职员工队伍,或者换个“马甲”重操旧业。
文/梁军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