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拟加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护,细化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应对突发事件、防控学生欺凌和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的制度,以及学生体质监测制度。要求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建立网络暴力预警预防机制,设立紧急防护功能。
23日,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对《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
修订草案二审稿共九章六十一条,分为总则、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附则。
一、细化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北京市人大社会建设委表示,修订草案二审稿细化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应对突发事件、防控学生欺凌和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的制度,要求学校、幼儿园的教育教学设施、卫生环境等符合标准。
修订草案二审稿提出,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日常巡查、定期检查、技防监控等措施,加强安全保卫、场地设施、食品安全、校车运行、学生宿舍、文体活动等方面的管理。
修订草案二审稿提出,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及时制止、处理学生欺凌行为。
二、建立学生体质监测制度
修订草案二审稿补充学校心理健康干预和开展法治教育的支持措施,要求建立学生体质监测制度,发现未成年学生出现近视、肥胖等倾向或者有导致体质下降的不良行为习惯,应当进行必要的管理、干预,并督促、指导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及时给予健康保障。
三、不得安排未成年人参加商业性活动
修订草案二审稿增加学校、幼儿园不得安排未成年人参加商业性活动的规定,不得向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推销或者要求其购买指定的商品和服务。
四、建立网络暴力预警预防机制
北京市人大社会建设委表示,网络空间已经成为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通过明确政府监管责任、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发挥行业组织作用等形成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合力。建议增加网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网络保护职责,以及学校和监护人的保护义务,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网络环境。
修订草案二审稿对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建立网络暴力预警预防机制,设立紧急防护功能,以及向未成年人提供算法推荐服务作出规定,提出向未成年人提供算法推荐服务的,应当便利未成年人获取有益身心健康的信息,不得推送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不良嗜好等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
2022年11月24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对北京市政府提交的《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
文/记者 陈宝善
编辑/王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