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曾于2022年12月连续发表《“阳性确诊险”投保人遇理赔难 彻夜排队开诊断书还要“含CT值核酸报告”》《“确诊即赔”的新冠险正经受考验 多款产品已下架》等报道。近期,多位消费者向“半两财经”投诉称,购买“新冠保险”阳性确诊后保险公司拒赔理由多,艰难维权路,已经向法院提交诉状等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涉事险企2023年被告案件猛增20倍
在消费者服务平台黑猫投诉上,“新冠保险”的相关投诉超过2000条,投诉对象包括太平财险、众惠相互、泰康保险、中国人保、众安保险等多家险企。
“确诊即赔”新冠险还没赔怎么办? 资深精算师徐昱琛告诉北青报记者,投保人要第一时间报案,并接受保险公司要求提供材料的短信;按照要求准备理赔材料并按照地址寄出;等待保险公司处理。如果保险公司拒不赔偿或者超过30天不处理,投保人即可向当地银保监部门投诉或到法院起诉要求险企履约赔偿。
某知情业内人士透露,每家险企的合同条款均不同,险企多愿意选择“一对一”私下解决,有些派出客服与投保人针对合同条款有异议的内容进行谈判,有些消费者同意进行部分赔偿等。还有些在险企在得知被告后,选择庭前调解,进行了全额理赔。太平财险的合同写明“新冠确诊保额2万元,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出现症状或体征,经医疗机构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含新冠病毒变异型号)的,保险人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确诊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投保人认为意思就是投保人确诊即可获赔,不存在有歧义的地方,因此多位”确诊阳性”未获赔的投保人在报案30天后到法院起诉。
通过企查查APP可以查询到,太平财险浙江分公司的司法案件案由为“人身保险合同纠纷”的数量共有70条,其中今年刚到2月累计案件信息已达43条(3条已撤诉或庭前调解),2023年2个月该公司已在全国不同地区被告40个案件已经开庭或者准备开庭。与2022年全年平均每月1个被告案件相比,2023年前两个月该公司的诉讼量猛增近20倍。
消费者:拒赔理由多艰难维权路
“我是个杭漂,到杭州快两年了,在2022年12月份感染了新冠,在投保后,去医院做了相应检查并开具了相关病历,作为材料进行理赔,但太平财险公司以多种理由不处理、拒赔”,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先生对北青报记者说,拒赔理由有多种,如:病例未标注轻症/重症,肺部未遭受感染等,还有相关肺部遭到感染的投保人被要求提供证据证明是由于新冠病毒导致感染、或证明是初次感染,“很明显不想理赔,所以(我)考虑去法院提起诉讼”。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21 条第 2 款,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或被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他在杭州富阳区居住,并且持有居住证,也去派出所开具了相关证明,于是前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该法院多次以“不归他们管”为由拒绝立案,在多次沟通无果后又前往作为被告所在地的上城区人民法院,但该法院也选择了退回立案申请。“只能说该做的都做了”,这位先生说。
收到的法院短信 供图/消费者
还有消费者表示,太平财险打电话向他们提出了面谈协商、赔偿10倍保费等解决方法。目前,越来越多的投保人因申请理赔失败选择利用法律武器维权。相关维权人士表示,“万不得已才会走诉讼程序,我已经投入太多时间和精力,不能这么不了了之,一定维权到底”。
典型案例一:需保险理赔时 险企“失联”
1月30日,湖南长沙男子张先生报料称,他在2022年1月购买了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承保的“新冠肺炎·隔离津贴版”保险,保障期限为一年;2022年12月,他被检测出阳性后,联系保险公司,但保险理赔却一直处于无人问津状态。
2023年1月3日,张先生将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起诉至长沙市天心区法院,要求涉事保险公司立即履行保险赔付责任,支付新冠确诊津贴2万元、违约金5000元等,并要求该公司在主流新闻媒体就其不积极履赔行为公开赔礼道歉。
张先生在诉状中提出,他购买的新冠保险,保障期限为2022年1月30日至2023年1月29日,包含新冠确诊津贴2万元、新冠肺炎住院津贴6000元等9项保障内容。
张先生称,2022年12月中下旬,他出现发热、咽痛、全身酸痛等症状,自测“新冠抗原”为阳性;12月23日,他赴医院进行核酸检测,显示为阳性。
保单约定,“新冠确诊保额2万元,在保险期内,被保险人出现症状或体征,经医疗机构确诊感染新冠病毒的,保险人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确诊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2022年12月24日,张先生拨打中国太平保险客服电话进行报案,当时客服承诺10分钟以内与报案人取得联系。然而保险公司分配的查勘员电话无法接通。
典型案例二:险企拖延直至投保人病已痊愈 无法提供CT报告等证据
2022年3月,刘女士在支付宝购买了一款由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承保的“新冠肺炎·隔离津贴版”保险产品,有效期为一年,一次性支付69元保费,其中包含了“确诊津贴”“住院津贴”和“集中隔离津贴”。保单截图显示,经医疗机构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含新冠病毒变异型号)的,可以获赔2万元确诊津贴;自确诊之日起因上述疾病导致并经认可的医疗机构诊断必须住院治疗,可以获赔200/天的住院津贴。 2022年12月,刘女士被确诊为新冠病毒“阳性”。刘女士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很快收到了一条来自“中国太平”的温馨提示,向她提供了理赔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但没有理赔员主动联系我,我根据联系方式打过去,也一直打不通。”十几天后,她才接到了另一名理赔员的电话,该名理赔员强调:“只有新冠病毒引起肺炎后才可以理赔,需要提供医院的ct报告。” “当时医院并没有安排做CT检查。”刘女士再看保单,其中更无任何“须引起肺炎才能赔付”的条款。“拖来拖去,我已痊愈,即便能去医院补做CT,也没有意义了。”刘女士认为,保险公司摆明了故意拖延给不赔制造理由。
中消协批评“新冠保险”套路繁多
2月15日,中消协发布的《2022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显示,2022年涉疫类投诉激增,点名批评“新冠保险”套路繁多。
中消协指出,疫情发生后,国内不少保险公司推出“新冠”隔离和感染相关保险,并在网络平台上售卖,成为网络保险领域的“网红”产品。但有不少消费者反映随着感染人数的激增,在理赔时遭遇各种“高门槛”。一是宣传容易赔付难。一些保险公司为吸引消费者投保,宣称核酸阳性即可赔付,消费者实际感染后又设置苛刻条件,如要求提供CT检测报告和医生确诊通知书等才能理赔。二是为拒赔玩“文字游戏”。部分保险公司以消费者确诊的是“新冠病毒感染”而非“新冠肺炎”为由不予赔付。三是逃避赔付责任。有些保险公司通过下架相关保险产品、保险理赔员失联、客服电话不通等方式故意逃避赔付责任。
例如,2022年5月,消费者袁先生向上海市黄浦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黄浦区消保委”)投诉,其于2022年3月9日在某互联网保险公司购买爱无忧隔离险,后来居住小区于2022年4月1日起实施封控。消费者所处的楼栋内也有多户住户被确认为新冠肺炎阳性患者,消费者按照规定实施居家隔离。但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时,保险公司却拒不赔付。经黄浦区消保委调解,商家向消费者赔付5000元。
消协表示,《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等情形。保险公司应当严格落实《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到诚信经营,自觉规范自身营销行为。不得故意隐瞒合同重要情况和保险产品的关键信息,故意误导消费者。对于保险责任、赔付标准、免赔情形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格式条款内容,要向消费者做显著提示和明确说明,不得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消费者在购买相关保险产品时,要认真阅读合同条款,不轻信保险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避免因误导而购买与实际需要不相符的保险产品。
相关法院公开的开庭信息显示,今年3月、4月将有一批案件开庭:例如“陆某与太平财险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的案件”将于2023年4月14日在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开庭;“凌某与太平财险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的案件”将于2023年3月23日在广东省江门市台山市人民法院开庭等。北青报记者将持续关注报道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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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实习生 安其尔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蔺丽爽
编辑/田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