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月16日),民航局综合司副司长孙文生在民航局例行发布会上介绍,近日民航局会同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了《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审核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并同步配套出台了《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和《民用机场净空障碍物遮蔽原则应用指南》两部规范性文件,系统解决了机场净空保护过程中建设项目净空高度审核、净空保护区域日常巡查处置和遮蔽原则应用等方面的难点、痛点问题。三部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机场净空保护顶层政策体系已基本构建完善。
所谓“机场净空”,通俗的讲就是依据相关法规标准,在机场周边划定的一个保障民航航班安全起降的空间区域,在这个空间区域内不能有超高建(构)筑物、树木等障碍物,否则将直接影响民航飞行安全。
机场净空保护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要求高。从专业角度上看,净空保护有着严格的标准。在整个航班飞行过程中,起飞爬升和进近着陆是最为关键的两个阶段,没有超高障碍物的机场净空就是在这两个关键阶段为航班飞行保驾护航、确保起降安全的最为重要的基础条件之一。
二是范围广。根据相关法规规定,运输机场的净空保护区域是以机场基准点为圆心、水平半径55公里的空间区域。这个区域是很大的,很多时候是跨区、跨市,甚至跨省的。比如北京大兴机场的净空保护区域就达到1409平方公里,覆盖京冀两地共七个区县。
三是难度大。机场净空保护是一项专业性、复杂性较强的系统工程,大到国土空间规划、建设项目审批,小到一只风筝、一个气球的放飞,甚至一株树木的生长,都与机场净空保护息息相关。根据《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地方人民政府、民航管理部门和各机场管理机构都承担着相应的净空保护责任,其中地方人民政府承担主体责任。
摄影/张哈斯巴根
孙文生介绍说,长期以来,我国机场净空保护源头管控、系统管控、长效管控机制尚存在一定短板,净空超高事件时有发生,直接影响飞行安全。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因素是民航管理部门同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工作衔接依然不够顺畅。为持续深入做好机场净空源头管控,民航局会同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了《审核办法》,并同步配套出台了《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和《民用机场净空障碍物遮蔽原则应用指南》两部规范性文件,系统解决了机场净空保护过程中建设项目净空高度审核、净空保护区域日常巡查处置和遮蔽原则应用等方面的难点、痛点问题,构建完善了机场净空保护全链条管理体系。
其中,民航局和自然资源部联合发布的《审核办法》,有效将民航安全监管需求同地方政府自然资源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有机融合,统一了全国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范围划设和审核要求,明确了民航和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以及机场管理机构在净空保护及净空保护区域建设项目高度审核方面的职责分工和管理要求,建立了机场总体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的机制,规范了机场总体规划中关于净空管控的内容,简化优化了净空保护区内建设项目审核规则,提升了民航管理部门的审核效率和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审批效率。同时,针对障碍物限制面范围内未纳入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范围的通讯铁塔、广告牌等,要求机场也应当积极协调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净空管控机制,避免出现管理盲区。
配套出台的《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全国运输机场净空保护巡查管理要求,针对净空保护区域各类区域风险度提出了差异化分级巡视检查要求,建立了对施工机械类临时障碍物的差异管控机制,增加了应用新技术开展巡查等内容;《民用机场净空障碍物遮蔽原则应用指南》则是首部适用于全国民用机场的遮蔽原则应用标准,细化规定了遮蔽原则的应用情形和方法,并以示例形式阐述了具体操作步骤,填补了相关领域的空白,有利于在确保飞行安全的前提下,最大化利用土地空间资源。
孙文生表示,上述三部文件的发布,标志着我国机场净空保护顶层政策体系已基本构建完善。下一步,民航局将会同自然资源部持续深入开展宣贯解读,并加快编制机场总体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的技术规范,推动有关政策落实落地,实现机场净空保护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共赢”。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蔺丽爽
编辑/田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