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西南宁15日举行的追授曹艳群同志荣誉称号命名表彰大会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追授曹艳群同志“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
曹艳群同志是中国共产党党员,生前任广西壮族自治区资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一检察部副主任、一级检察官。2021年12月15日,因过度劳累突发心源性疾病,经抢救无效因公殉职,年仅36岁。从检13年来,曹艳群同志始终扎根祖国边疆桂北偏远山区检察办案一线,以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恪守法治信仰、维护司法公正的职业本色,为党和人民的检察事业奋斗到生命最后一刻。
她在传承红色基因中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把个人价值追求融入党的检察事业,毕业时怀着为家乡边远山区法治建设贡献力量的初心和为党的事业忠诚奉献的使命,毅然放弃在大城市深造发展的机会,回到当时还是国家级贫困县的资源县,从事基层检察工作。她恪守法治信仰,时刻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谆谆教诲,忠实践行检察司法新理念,严守司法公正最后一道防线,以“求极致”的精神办好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每一个案件,创造了所办1048个案件无瑕疵、零差错的优秀业绩,所办多个案件和检察建议获评自治区检察系统优秀精品案件和优秀检察建议;她主动帮扶边远山区三户深度贫困户,帮助他们全部如期脱贫;她研究提出加强校园周边安全的检察建议,有效保护了学生的安全;她深入瑶乡苗寨以案释法开展普法宣传,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厚植党的执政根基,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维护边疆安宁作出了积极贡献;她严格执行“三个规定”,从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面对犯罪嫌疑人家属给“好处费”的诱惑,她断然拒绝并耐心教育。曹艳群同志是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涌现出来的优秀典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号召全体检察人员,要以曹艳群同志为榜样,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把党的二十大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检察工作中,全面提升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质效,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文/记者 程琴 李建飞 王洁
编辑/朱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