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详解知网被罚8760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不当增加用户负担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12-26 17:46

12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对知网涉嫌垄断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其2021年中国境内销售额17.52亿元5%的罚款,计8760万元。随后该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也公布,对处罚决定进行了详解。

相关商品市场为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市场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本案的当事人共有三个,分别是同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同方知网数字出版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

在相关市场方面,处罚决定书认定,本案相关商品市场为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市场。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是指数据库服务经营者通过选择、汇集、编排等方式,将中文学术期刊、学位论文、会议论文等学术文献形成以数据库为载体的数字化、动态更新的产品,为中文学术期刊出版单位、高校、作者等用户提供网络出版、学术传播、文献统计等服务,并为高校、科研院所、公共图书馆及个人等用户提供数据集成、文献分类导航、知识检索、统计分析、关联排序以及在线阅读、全文下载等服务。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借助数字技术对学术文献进行系统性的数字化处理,实现检索查询精准化、阅读下载便捷化,成为知识汇聚、传播、分享的重要渠道和平台。

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市场属于多边市场,主要服务中文学术期刊出版单位、高校、科研院所、公共图书馆、个人用户等拥有学术资源和使用数据库服务的两类群体,其显著特征是具有跨边网络效应,各边用户对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的需求紧密关联。因此,界定本案相关市场需综合考虑各边用户之间的关联影响,并主要从用户的角度进行需求替代分析,同时进行供给替代分析。

本案相关地域市场为中国境内。从需求替代和供给替代分析,中国境内与境外不属于同一相关地域市场,中国境内构成独立的相关地域市场。

具有较强市场控制能力 数据库服务价格明显高于竞争者且连年较大幅度上涨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根据《反垄断法》规定,认定当事人在中国境内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市场具有支配地位。

当事人的市场份额超过50%,具有较强市场力量。从数据库服务收入看。2014—2021年,在中国境内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经营者合计服务收入中,当事人市场份额分别为59.95%、58.62%、63.27%、66.91%、66.99%、65.22%、68.03%、69.38%,均超过50%。从文献下载量看,文献下载量反映了用户对数据库服务的实际使用情况。同时,相关数据表明当事人具有较强市场力量。

相关市场高度集中,当事人长期保持较强竞争优势。根据数据库服务收入市场份额,显示相关市场高度集中,呈现一家独大的市场格局。当事人市场份额最高且整体呈增长趋势,长期保持较强竞争优势。

处罚决定书认定,当事人具有较强的市场控制能力。当事人作为中国境内最大的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经营者,具有影响和决定交易价格等关键交易条件的能力。当事人在与用户的商业谈判中,具有很强的议价能力。当事人数据库服务价格明显高于其他竞争者,且连年较大幅度上涨,大量用户仍购买当事人数据库服务,部分用户在停用后,又只能再次续订。2014—2021年,在当事人数据库服务持续涨价的情况下,机构用户数量仍保持年均2%的增长。同时,机构用户普遍希望与当事人开展长期合作维持价格基本稳定,但当事人基本以一年为限签订合同,并在续签合同时提高价格,体现了当事人对市场具有很强控制能力。同时,当事人掌握大量核心学术资源,对不同边用户能够产生很强的跨边网络效应,不断增强对市场和用户的控制能力。

此外,当事人具有较为强大的财力和先进的技术条件。用户对当事人高度依赖。高校、科研院所普遍表示在校师生和研究人员对当事人数据库服务高度依赖。学术期刊出版单位等用户普遍表示转向其他数据库服务会失去广泛的读者基础,进而影响学术传播和学术影响力。机构及个人用户普遍表示,由于当事人数据库服务与学术评价评级深度关联,转向其他平台将面临学术评价、职称评定等多方面障碍。因此,用户转向其他数据库服务平台的成本很高、难度较大。

相关市场进入难度大。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需要获得足够数量的学术文献资源和用户,才能实现有效市场进入,新进入者达到用户临界规模难度大。此外,潜在进入者还面临获取著作权许可以及用户习惯难以改变、用户转换成本高等问题,进入市场的难度较大。当事人在关联市场具有显著优势。

通过独家合作限定高校只能向其提供学术文献数据 不当增加用户负担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2014年以来,当事人为阻碍其他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平台发展,维持、巩固、强化自身市场地位,滥用在中国境内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市场的支配地位,限定学术期刊出版单位、高校只能与当事人进行交易,并采取多种奖惩手段保障行为实施;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获得高额垄断利润。

当事人通过独家合作限定学术期刊出版单位、高校只能向其提供学术文献数据。当事人作为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经营者,学术文献特别是重要学术文献(核心期刊、“双一流”高校博硕士学位论文等)的数量和质量是当事人参与市场竞争的核心要素。获取学术文献数量越多、质量越高,就越能提升数据库服务的学术影响力和市场价值,进而形成正向反馈效应,使更多用户向当事人提供优质学术资源,同时吸引更多用户购买数据库服务,增强市场力量,持续保持竞争优势。2014年以来,当事人通过与学术期刊出版单位、高校签订格式化独家合作协议等方式,要求学术期刊出版单位、高校向当事人独家授权使用期刊、博硕士学位论文等学术资源,不得授权其他竞争性平台使用,并以多种手段保障独家合作协议实施。

处罚决定书认定,当事人以不公平高价销售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2014年以来,当事人在数据库服务价格较高的情况下,仍连续多年以较大幅度提高数据库服务价格,年均涨幅达10.06%。2014年以来,用户采购当事人数据库服务年均价格涨幅超过30%的有66家,10%—30%的达622家。部分用户2021年数据库采购价格达到2014年的数倍,其中,高于4倍的有91家,高于3倍的有157家。由于购买当事人数据库服务的主要用户为高校、科研院所等财政拨款单位,用户对当事人数据库服务为刚性需求且议价能力弱,只能压缩其他费用支出,以高价购买当事人数据库服务。

当事人利用具有的市场支配地位,在数据库服务成本基本稳定的基础上,采取多种不公平手段,连续大幅提高数据库服务价格,价格涨幅远超其他竞争性平台,实施了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的行为,获取了不当垄断利润。

此外,当事人行为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当事人滥用在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市场的支配地位,通过独家合作维持、巩固、强化自身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了相关市场竞争,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数据库服务,损害了用户合法利益,阻碍了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市场技术进步和创新发展,影响了学术交流传播,破坏了良好的科研学术生态环境。

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当事人开展学术资源独家合作,使学术资源无法充分有效触达用户,损害了用户利益。当事人实施不公平高价行为,使用户为了满足需求不得不支付更高的价格,不当增加了用户成本。侵害了用户合法权益。当事人实施独家合作行为锁定了学术资源,导致其他竞争性平台上可选择学术资源大幅减少,限制了用户的选择空间,使用户只能被动接受当事人的交易条件,无法从其他竞争性平台获得相关学术文献资源。不当增加了用户负担。当事人滥用其具有的市场支配地位,从2014年开始持续较大幅度提高数据库服务价格,高校、科研院所、公共图书馆等用户获取数据库服务的支出大幅上涨,不当增加了用户负担。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王朝
校对/董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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